1.资助参保。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人员类别
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
返贫致贫 人口
防止返贫 监测对象
个人缴费 资助标准
100%
90%
80%
50%
2024年度
个人
缴费
0元
40元
80元
200元
资助
金额
全额资助400元
资助360元
资助320元
资助200元
2.医疗费用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实施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
特困
人员
低保
对象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基本医疗救助
起付线
0
1500元
3000元
1万元
救助比例
75%
70%
60%
年度最高 救助金额
5万元
倾斜
救助
1.5万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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