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城市供水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精神,理顺供水价格成本,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安徽省定价目录》等文件规定,结合宣城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宣城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水价
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考虑用水量季节性差异,居民阶梯用水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
第一阶梯直供基本水价为1.31元/立方米,年用水量为每户0-240(含)立方米;第二阶梯直供基本水价为1.96元/立方米,年用水量为每户240-36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直供基本水价为3.93元/立方米,年用水量为每户360立方米以上。
二、明确居民二次供水价格
根据《宣城市市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统一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费用计入供水成本,明确市区居民二次供水在直供水价基础上加收0.3元/立方米。
三、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将市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等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每户每月免收水量8立方米。
四、其他要求
(一)其他类别水价继续按《关于调整部分类别城市供水价格和实行居民阶梯式水价的通知》(宣价服〔2013〕32号)执行。
(二)各供水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积极做好价格调整、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政策和困难群体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管网漏损率和运营成本,持续提升城市供水质效和安全保障能力。
五、执行时间
该文件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如国家、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4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