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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市政府决定调整2016年度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6年度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475元/月•人。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6年度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260元/月•人;宁国市按省城乡低保统筹试点要求,调整为430元/月•人。
请各地于2016年10月底前执行到位。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