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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29日
宣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意见》(宣政[2012]47号),加快推进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协同办理、信息共享、压缩时限、提高效能”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牵头负责、抄告相关、限时办结、效能监控”的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
二、并联审批范围
(一)项目范围:市级权限内的审批(核准、备案)的基本建设项目(含PPP项目)。
(二)事项范围: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全部许可审批事项。(不含业主设计、公示和中介服务等事项)
三、基本原则
(一)创新管理,主动担当。打破原有“坐等报批”模式,把同时间段审批链条上前后跨部门审批环节(及相应中介服务)打包压缩,由各牵头部门分别负责,分类主抓,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协调。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业主单位应安排专人全程参与审批的各个环节;招商引资的工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各招商单位应安排专人全程帮扶。
(二)依法审批、便民高效。按照“一站式”审批的要求,基本建设项目的全部许可审批事项均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依法整合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每个审批部门按照权限在限定时间内实施审批。牵头单位为审批全程代理单位,实现并联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从面对多个行政部门,变为在一个审批阶段向一个牵头部门提供主要申报材料,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抄告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各牵头部门负责编制申报资料清单,如存在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应现场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
(四)明确职责、超时默许。牵头部门要落实首问负责制,从申请材料受理到阶段性审批结束和批文送达,由牵头部门跟踪负责,牵头部门要及时将并联审批相关材料抄告协办部门,协办部门严格执行超时默许制度,即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意见的,将视为同意,并由效能监察部门进行行政问责。
四、并联审批环节
依据国家和省市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报批的不同阶段和各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将行政审批归并为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等五大环节,并分别由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和市住建委为牵头部门,负责与联办部门进一步细化方案、制定流程图等工作,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设置联合审批办事机构,安排专人开展联合审批工作。
(一)立项环节(14个工作日)
本环节的牵头部门为市发改委。联办部门为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本环节主要完成项目立项,即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优化流程:附件1
(二)用地环节(48个工作日:不含省政府批准用地时间和征迁时间)
本环节的牵头部门为市国土局,联办部门为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区政府及各用地单位。
本环节主要完成项目用地报批、供地和《不动产权证书》办理。
优化流程:附件2
(三)规划环节(14个工作日)
本环节的牵头部门为市规划局,联办部门为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涉及到涉河工程时)、市交通局(海事局)、市地震局。
本环节主要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优化流程:附件3
(四)施工环节(12个工作日)
本环节的牵头部门为市住建委,联办部门为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气象局。
本环节主要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优化流程:附件4
(五)验收环节(11个工作日)
本环节的牵头部门为市住建委,联办部门为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
本环节主要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优化流程:附件5
五、工作要求
(一)牵头负责:牵头部门为责任部门,负责优化审批流程、制定并联审批环节的流程图,对本环节的审批时间进行总体控制和把握,负责项目联审会办,协调处理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抄告相关:牵头部门受理后采集项目基本信息,实时抄送至联办部门确定应报审许可审批事项及其申请材料清单(一单清)。项目申请单位依此进行许可审批事项的申报。
(三)信息共享:项目申请单位通过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网上申报,发改部门通过监管平台进行预审后生成项目统一代码,各项目相关责任部门凭项目统一代码登录监管平台查看项目基本情况,进行网上并联审批。项目申请单位可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看项目审批进展情况
(四)限时办结:牵头和联办部门根据项目申请单位报送的材料按照承诺时限办结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存在异议时,由相关环节的牵头部门实时组织联审会办。对审查未通过的审批环节,牵头部门须在规定的审批工作日内与联办部门做好对接,将审批意见及依据书面反馈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完善补充审批材料,未通过的审批环节需进行复审,复审时间不超过原规定的审批时间。
(五)督办调度:各行政审批部门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责任单位,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报)批,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督促中介机构整改完善材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定期调度制度。
(六)效能监控: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会同监察部门与市政府督查室共同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全程进行跟踪监察督办。对拖延超时、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将各单位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单位的考核。
附件:1.立项环节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