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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7月7日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宣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宣城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并重,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中央“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和市委、市政府“11331”发展思路,大力推进“生态立市”战略,坚持以生态文明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践行新发展理念,突出推进绿色发展,不断释放生态红利,着力提升生态核心竞争力,继续保持全省三个生态环境状况最优城市之一的定位。坚持以在全省率先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目标,不断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共融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样板。
三、主要任务工作
(一)坚持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统领,力争在全省率先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立足生态优势,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创建。充分利用我市生态资源禀赋良好,、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生态创建基础扎实,、体制机制较为完备等创建优势,深化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六个方面的共融,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边界,统筹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确立在全省率先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目标。紧紧围绕创建工作重点,坚持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为基础,实行市县联动整体推进,形成创建工作合力。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确保地方财政预算内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逐年增加。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库,扩大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结合我市生态环境特点,分区域制定地表水源头水水质保护方案,划定保护区范围,开展地表水源头水良好断面水质监测;开展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负氧离子监测;开展年度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发布我市良好水源水质状况公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和旅游景区负氧离子浓度水平报告,和土壤环境质量报告,打造中国森林氧吧。
2、.明确目标任务,压实生态文明创建责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公众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政委和指挥长,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建立创建工作议事机制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制定和实施《宣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工作任务,明确时限、倒排工期、定期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相应比照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计划、方案和措施,全力推进生态创建工作。
3、.抢抓创建进度,确保实现率先创成目标。按照既定的创建目标,坚持事事提前、处处争先、招招不让的总基调,不断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督查调度,制定出台实施《宣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纳入市直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对县市区制定相应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办法;建立创建奖励机制,对在创建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对通过考核验收的乡镇和县市区给予适当的奖励。积极争取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在政策扶持、人员培训、协调机制等方面加大对我市的支持力度。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力争早日创实现在全省率先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目标,进而推动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宣城样板。
(二)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宣城。
1、.以建设项目准入和污染减排为抓手,强化污染物源头管控。启动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在项目引进、项目审批等环节落实生态红线的刚性要求,严格审批园区外工业企业,实现最严格的空间保护;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新方式,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和资源消耗。持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总量减排目标导向,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总量减排工作体制机制,全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加强城市建成区、省级工业园区、重点乡镇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完善污水收集系统。进一步加大农业源污染减排力度,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水平。稳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2、.以“三河一湖”(水阳江、青弋江、扬之河、南漪湖)污染防治和流域治理为抓手,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和农村生态环境。分流域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打造不同特色的生态示范区;防治并举,强化排污和生态破坏行为的源头管控,实施流域综合整治、水源涵养、湿地建设等工程;市县联动、部门协同,实施跨省、市、县三级断面上下游联合监测制度,建立完善各流域跨行政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及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1)着力打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水阳江流域生态产业示范区。针对水阳江流域人口密集,工农业相对发达,开发程度较高的特点,着力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意识,。一是全力落实“调转促”要求,关停淘汰落后产能以及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红线要求的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二是着力加强以工程为支撑的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按照《宣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段实施水阳江的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工程。建立青龙湾总氮控制制度,实施水阳江上游及青龙湾生态保护工程;实施水阳江中游水源地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开展宣城城市内河整治,实施水阳江城区段生态蓄水工程;实施宣州区白马宕环境综合整治、水阳江下游水产养殖业及航运业污染整治等工程等,确保水阳江上游达到Ⅱ类水质,其余河段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打造环境优美、经济发展的生态产业示范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交通局、市住建委、;实施单位:宣州区府、宁国市政府)
(2)着力打造山水相济、绿色共享的青弋江流域绿色生态长廊。针对青弋江流域主要为《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水质良好的特点,重点强化流域水质和生态功能的保护。强化流域内各级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进一步优化流域造纸产业发展;开展流域采砂采矿的专项整治;加快实施青弋江治理工程,推进防护林和湿地建设,确保青弋江出市断面达到Ⅱ类水质,全河段((含徽水河))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并以Ⅱ类水质为主,打造山水相济的秀美绿色长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实施单位:宣州区政府、泾县政府、旌德县政府)
(3)着力打造山水共融、人文共美的扬之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区。针对扬之河流域((包括扬之河、登源河和大源河))位于新安江的源头,、水质优良的特点,重点强化流域生态功能的保护。强化绩溪生态工业园区污染防治;科学规划旅游开发项目布局,强化旅游景点、乡镇及中心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确保扬之河流域三条主要河流全河段达到Ⅱ(类)水质;加强各类动植物及种质资源的保护,凸显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优势,绘制山水共融、人文共美的山水画卷。(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旅发委;实施单位:绩溪县政府)
(4)着力打造人水和谐、宜业宜游的南漪湖生态农业和旅游示范区。针对南漪湖流域工农业发展总量较大,产业类型和企业布局不优,水环境容量较小的特点,依托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战略平台,一是以强力推进“企业入园”为契机,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行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及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发展生态农业;实施南漪湖总氮、总磷控制制度。二是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系统修复,重点实施上游无量溪河的达标整治,、中下游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南漪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系统修复工程,使全流域主要水体持续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依托良好水质和生态农业,发展水上运动及观光、体验农业等生态旅游,打造人水和谐、宜业宜游的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实施单位:宣州区政府、郎溪县政府、广德县政府)
3、.以持续实施“蓝天行动”为载体,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蓝天常在。一方面,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依据《宣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加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另一方面,结合我市实际,依据空气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变化,以及国家政策标准的调整,分年度制定方案,持续开展“蓝天行动”,努力精准施治,不断提高治理效率和效果,确保我市完成省里下达的PM10等平均浓度控制目标,不断提高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实现蓝天常在。今年“蓝天行动”以PM10的防控为重点,以积极开展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治理、施工扬尘整治等13个专项行动,全力打响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以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为保障,筑牢环境安全底线。一是推进环境监管体系长效化、常态化。全面实行环境执法监管双随机抽查机制,突出精细化监管要求,建立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督促排污单位严守安全红线和环保底线。以环保“绿剑行动”为执法载体,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落实重点行业、大气、水、危险废物等专项执法行动,确保环境监察执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二是实现环境监管对象全方位、全覆盖。根据《宣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方案》,建设和完善我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组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队伍,构筑市、县、乡、村“四位一体”的环境监管体系。落实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制度,有序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环保事务,,维护自身环境权益。三是打造环境监管手段规范化、多样化。不断创新环境执法手段和方式,进一步完善宣城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平台,强化环境管理的高科技运用,采用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拓宽移动执法应用领域,完善环境监察政务管理信息,推行环境监察办公自动化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升现场执法能力水平。四是促进应急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落实《宣城市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以及应急处置能力,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风险防范应对意识,不断提升环境安全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坚持以绿色发展为路径,促进生态优势与经济发展共融共生。
1.坚持山水共生,发展生态旅游产业。紧紧抓住建设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和皖苏浙皖交汇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机遇,依托“山水诗乡、多彩宣城”的发展战略,整合旅游资源,推进“全域旅游”建设。突出生态特色,厚植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优势,实施文化旅游产业“八大工程”,(即:诗山宛水品质提升、扬子鳄旅游开发、大桃花潭景区开发、青龙湾生态旅游、文房四宝城市品牌提升、历史名人诗画开发、古建筑古遗址保护利用、美好乡村休闲养生旅游开发工程),着力把优良的环境质量、美丽的山水风光等自然属性的生态资源转化为经济属性的生态产品。(牵头单位:市旅发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敬亭山管委会)
2.优化种养平衡,发展生态农林产业。立足宣城优良的自然生态禀赋和人文优势,因地制宜地抓好现代生态农林产业化建设,修订产业发展规划,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和限养区,推行种养平衡的循环经济生态农林产业模式和低碳农林产业技术,大力发展观光与休闲农林产业、绿色农林产品产业、原生态畜禽养殖业,支持“一村一品”发展,打造农林产业与文化生态休闲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牵头单位:市农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3.利用优质自然资源,发展优势生态产品。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在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和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基础上,将优良的生态资源打造成优质的生态产品。发展高浓度负氧离子“空气维生素”、“三河”源头健康水、破壁灵芝孢子粉保健食品等,发掘“黄花山大叶种”、“宁国猪耳茶”等地方种质资源,努力实现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推行循环经济,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逐步优化单位GDP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强度等绿色发展指标。抢抓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契机,融入我市的生态优势,抓住建设新长三角城市群的战略机遇,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实施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5.探索多元化渠道,培育绿色金融体系。依据国务院《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落实绩溪新安江流域跨界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无量溪河与郎川河、徽水河与青弋江、青龙湾水库上下游等市域水体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实施青弋江、水阳江流域建立跨界生态补偿机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宣城市青龙湾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分级管理制度,定期发布排污企业“红黑榜”,推行绿色信贷。逐步推进重点企业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和排污许可工作,有序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林权等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PPP、绿色债券、专项资金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培育绿色金融体系,推行生态+的发展业态,服务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共融共生。(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人行、宣城银监分局)
(四)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一是在工作合力上,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宏观决策作用,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的研判,及时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认真落实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形成环境保护工作整体合力。全面推进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位一体”环境监管体系,增强基层环境监管力量,推进环境监管工作重心下移。
二是在责任落实上,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从督企向督政和督企并重转变。,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开展环境保护督察。不断完善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县市政府开展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对社会公布,通过强化考核把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三是在管理制度上,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划定生物多样性、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域等保护红线。制定实施水污染防治“河长制”方案,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建立环保-、公安执法联动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制定环境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建立完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重点企业信用评价,向社会发布环境信用“红黑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实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决策、高效协调、有力推进,进而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督查考核。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从督企向督政和督企并重转变,认真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方案,以县市区为单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执行情况,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落实等方面督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按照新修订的《环保法》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提请市政府对县市区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专项单独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通过强化考核把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强生态化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建立协调联动的环保宣教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通过生态公益宣传活动、生态教育培训活动、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生态环保意识教育、普及生态科学知识,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群众参与度,倡导形成良好的生态保护习惯和行为,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