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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244967/201611-00238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6-11-09 00:00
  • 发布文号

    宣政办秘〔2016〕255
  • 关键词

    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规范性文件发布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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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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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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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安徽省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皖旅改〔2016〕1号)精神,现就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

(一)强化旅游综合协调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市旅指委的统筹协调职能,加强对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各司其职、部门联动、行业自律、齐抓共管”的原则,依法履行对旅游市场执法、投诉受理等工作的责任。在节假日、重大节会活动等重点时间段,或针对一些旅游市场的重点难点问题,在相关领域组织开展旅游专项整治活动。

(三)落实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协会职能,通过旅游协会、餐饮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加强对旅游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保障旅游者出游安全,提高服务品质。强旅行社、饭店、景区、交通、餐饮等行业企业自律。

(四)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建立旅游市场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市民游客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渠道对旅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二、创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五)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制定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公告、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旅游部门及有关部门职能职责、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

(六)建立旅游行业暗访制度、随机检查制度。旅游主管部门要具体细化暗访检查、随机抽查等检查工作内容和程序,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规范相关市场秩序执法检查工作,对旅游市场开展随机抽查,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随机抽查威慑力,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自觉守法。

(七)制定旅游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认真落实《宣城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宣城市不文明旅游信息通报制度(试行)》,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细化旅游行业红黑榜标准,发布旅游行业红黑榜。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完善旅游行业诚信体系。

(八)建立旅游违法案情通报机制。及时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旅游市场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案情通报机制。主动引导旅游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提升旅游者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的能力。

三、提升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

(九)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讲座、座谈、现场送法等形式,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人员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现场宣传咨询、拍摄宣传片等形式,加强对广大市民游客的宣传,提醒广大旅游者理性消费、文明出游。

(十)开展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考核。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考核。对接到旅游投诉举报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对旅游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的,以及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保障能力

(十一)完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各级旅游部门为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要在旅游场所、旅游网站公开旅游投诉电话。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十二)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人员培训。旅游、工商质监、公安、物价等相关部门要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旅游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着力提升旅游综合监管水平,推动全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部门职能

2016年11月24日

 

附件

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部门职能

 市旅发委: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

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市工商质监局: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等。

市文广新局:负责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等。

市地税局: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市物价局: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等。

市商务局: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针对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市经信委:督促电信企业和旅游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虚假旅游广告信息等。

市网宣办: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