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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244967/201703-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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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7-03-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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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

    33项民生工程,10项民生实事,规范性文件发布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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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和1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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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和1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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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和1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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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要求和我市实际,决定2017年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和市政府10项民生实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定33项民生工程

    2017年,省政府确定实施33项民生工程。其中,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项目,本年度我市无任务。

   (一)新增6项民生工程

    1.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实施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提升防汛减灾能力。

    2.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开展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退役士兵培训,促进劳动者职业技能发展,推动技工大省建设。

    3.健康脱贫兜底“351”及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合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个人自付费用实行“351”封顶;在此基础上,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患者慢性病自付医药费再按80%给予补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解决因病返贫问题。

    4.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对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本年度我市无任务)。

    5.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大力开展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进一步推动环境治理,改善空气质量。

    6.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医生转岗、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加快提升医疗卫生人才能力。

  (二)提标扩面5项民生工程

    1.就业扶持工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助标准由2016年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800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2016年每人420元提高到460元。

    3.公共卫生服务及妇幼健康、计生特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2016年每人45元提高到50元。

    4.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免费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乡义务教育学生。

    5.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纳入补助内容。

  (三)整合归并6项民生工程

   原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合并为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项目继续实施。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合并为公共卫生服务及妇幼健康、计生特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提标扩面项目继续实施。原就业技能和新型农民培训并入新增的技工大市培训提升工程。通过上述整合,原有民生工程项目基本内容未改变,项目数减少6项。

  (四)继续实施22项民生工程

    继续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贫困残疾人康复、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棚户区改造、城市老旧小区整治等22项民生工程。

    二、市政府10件民生实事

    2017年,市政府决定实施10项民生实事。

   (一)市人民医院创成三甲医院

为提升全市医疗服务水平,弥补中心城区医疗服务短板,促进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计划将市人民医院创成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启动“城市源水”工程

为保障市区供水安全,计划从港口湾水库引水供至市区各主要水厂,建设管线长度约70公里。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方案研究、论证工作,适时启动项目路由、立项、水资源论证、环评、可研等相关前期工作。

   (三)完成市区3处停车场建设

建设鳌峰路铁路桥东侧、水阳江大道铁路桥东侧、清溪路等3处货车停车场,预计增加大型货车停车泊位170个。引导长期停放在路面的大型货车入场停放,进一步缓解东片城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货车停放难问题,改善上述区域静态交通环境。

   (四)实施市区部分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部分道路及背街后巷杆线整治

对市区旱桥小区、梅佳花园、天羽东苑、金陵新村等老旧小区共1500户居民进行供水户表改造,对乡企局宿舍、天羽山庄等8个老旧小区进行天然气改造,开展市区50个老旧小区、3个市场、2条路段的杆线整治工作,维修、更换约7000个供电、通信、数字电视表箱,营造整洁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

   (五)对城区“三无”对象中的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对市区“三无”对象中的特困供养人员,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居家养老护理补贴。护理项目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和精神慰藉服务等内容。

   (六)对100名贫困精神类残疾人提供住院补贴

为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100名贫困精神类残疾人提供一次性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4000元,住院周期为3个月。

   (七)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

为全市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免费进行48项遗传代谢病筛查;同时与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合作,为我市0—14岁符合救助条件的遗传代谢病贫困患儿提供3000—10000元不等的资助,给贫困家庭送去关爱。

   (八)实施5个城区保障性蔬菜基地能级提升工程

选择5个市区保障性蔬菜基地,对项目区内道路沟渠、电力、附属设施等基础性设施设备,进行新建、改造或购置更换,提高保障性蔬菜基地蔬菜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市区蔬菜保障供应能力。

   (九)在市区建设20个蔬菜直销点

为鼓励市区保障性蔬菜基地直供市场,减少中间流通环节,让社区居民就近买到放心便宜蔬菜,计划在市区建设20个社区蔬菜直销店,蔬菜品种不少于20种,经营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可实现蔬菜质量溯源。

   (十)实施市区集中供热工程

为淘汰工业燃煤锅炉,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利用国投宣城电厂余热作为热源,计划从2017年至2019年建设从电厂到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州经济开发区(东区及北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的供热管道,向园区内工业企业集中供应蒸汽。2017年底前,建成到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供热管道并实施供热。

    三、工作要求

民生工程是我省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品牌,民生实事是市政府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的具体体现,是实施共享发展行动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坚持民生为本,切实在共享发展上见行动,努力在增进人民福祉上见成效。

   (一)压实明确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相互支持,全力抓好推进。要对照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确保每个项目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形成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

   (二)强化托底保障。要科学把握33项民生工程和10项民生实事的定位和内涵,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深入细致、量力而行做好社会托底工作。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资金足额筹措。创新资金投入使用方式,充分发挥叠加效应,补齐民生短板,提高社会事业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平衡性。

   (三)加强过程管控。要谋深谋细谋实工作举措,狠抓项目建设质量,提高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的操作性和精准度。注重过程管控和序时调度,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公布清单、完工销号、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问题跟踪,紧盯问题解决,确保民生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四)注重考核引领。要细化量化考核目标任务,明确考核导向,引领民生项目高质高效完成。健全督办、考核、奖惩机制,制定科学的跟踪问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完善能定责、可追责的民生工程绩效考核机制。在政策完善、制度设计等方面,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五)强化基础规范。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资金运行管理。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第三方评价工作,健全社情民意调查长效机制,落实特邀监督员制度,健全完善多层次的绩效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建后管养,坚持多元导向,探索建立长效管养机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民生保障服务和产品供给。

   (六)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民生宣传方式,建立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民生宣传平台。加强民生工程网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切实增强舆情意识,注重舆论引导,在民生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舆情回应,提高政府公信力。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