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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7-03-06 16:28
  • 发布文号

    宣政办秘〔2017〕34号
  • 关键词

    盘活财政沉淀资金、增加有效投资和补短板
  • 信息来源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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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盘活财政沉淀资金用于增加有效投资和补短板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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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盘活财政沉淀资金用于增加有效投资和补短板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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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盘活财政沉淀资金用于增加有效投资和补短板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盘活财政沉淀资金用于增加有效投资和补短板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6〕219号)精神,为切实盘活财政沉淀资金,增加有效投资和补短板,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235”工作总体布局,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聚力打造“四个特色之城”,加快建设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要求,有效盘活财政沉淀资金,及时调整用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用于增加有效投资和补短板,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切实增强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强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不断完善盘活财政沉淀资金长效机制,创新财政支出方式,提高财政支出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用好可统筹增加合理有效投资的财政沉淀资金

1.加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管理,强化盘活财政沉淀资金政策措施,健全财政沉淀资金清理收回机制,为盘活财政沉淀资金增加有效投资提供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全面开展财政沉淀资金自查,对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清理甄别,依法依规收回预算部门沉淀闲置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同单位:市直预算部门)

3.经认定可统筹财政沉淀资金,按程序提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补短板具体意见,抓紧将资金用于关键领域,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

(二)加快用好暂不具备条件实施项目结转资金

4.经认定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相关条件具备后仍需继续实施的项目结转资金,各单位要抓紧盘活用好,在规定的结转时限内继续用于既定项目。(责任单位:市直预算部门,协同单位:市财政局)

5.各相关部门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倒排资金使用计划,优化服务、精简流程,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创造条件尽快开工建设,切实解决“钱等项目”问题。(责任单位:市直预算部门,协同单位:市发改委)

6.项目主管部门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的项目及时进行调整,保障项目尽快启动、加快实施。(责任单位:市直预算部门,协同单位:市发改委)

(三)切实保障重点领域资金安排

7.发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财政存量资金跨年度预算平衡、调剂年度间资金余缺功能,结合年度预算编制工作,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方式,保障市委、市政府重点支出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8.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统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财政存量资金,优先安排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妥善应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及“三去一降一补”等带来的减收增支压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同单位:市直预算部门)

(四)抓紧使用可继续专款专用资金

9.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未超过当年收入30%的,原则上可继续使用,要加快工作进度和拨付效率,定期考核通报支出进度,层层传导支出压力和责任。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超过当年收入30%的,原则上按有关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同单位:市直预算部门)

10.密切跟踪专户资金执行进展情况,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1.全面盘点分析专款专用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抓紧将资金兑付到位,尽早发挥项目效益。(责任单位:市直预算部门)

(五)加快当年及结转两年以内资金执行和盘活

12.组织开展预算执行“回头看”,对当年预算安排资金,督促加快支出进度,严格控制结转资金规模,避免年终形成沉淀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同单位:市直预算部门)

13.全面开展部门预算执行自查,对无需支出或年内难以形成实际支出的项目资金,按规定提出调整用途、收回资金等清理意见,统筹用于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坚持从严从紧从实要求,加快结转两年以内的存量资金执行进度。(责任单位:市直预算部门,协同单位:市财政局)

14.对市本级预算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当年使用不完的,原则上收回预算。(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同单位:市直预算部门)

(六)积极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增加投资

15.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改变“凡事都靠财政”的思想观念,采取市场化方式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责任单位:市直预算部门)

16.积极稳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进一步调动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积极性,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协同单位:市直预算部门)

17.采取市场化方式,积极运作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切实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

(七)构建盘活财政沉淀资金长效机制

18.依法依规有效控制、合理减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相关制度规定,压缩专项收入种类和规模,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进一步增强财政预算统筹能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同单位:市直预算部门)

19.严格按预算法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偿债准备金管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不再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确需偿债的一律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并分年度纳入预算安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0.加大财政专户清理力度,统筹盘活专户沉淀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1.完善预算执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或占比较大的部门,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项目支出预算额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同单位:市直预算部门)

22.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将盘活财政沉淀资金纳入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及早发现盘活财政沉淀资金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不合法、不合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八)抓紧推进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

23、全面对接沪苏浙、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围绕重点领域、区分轻重缓急,科学论证、充分评估,按程序报批,抓紧布局启动一批具备条件的重点项目和一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工程,保证年度投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同单位:市直预算部门)

24.充分衔接“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统筹安排,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对企业自筹资金开工项目,重点加大储备和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同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盘活财政沉淀资金、增加有效投资和补短板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密切协作配合。市财政、发改、审计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沟通配合,搭建工作平台,动态跟踪监控.加强工作指导,保障盘活财政沉淀资金、增加有效投资和补短板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落实责任。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审视谋划,将盘活财政沉淀资金、增加有效投资和补短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内容,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抓好任务分解,采取切实举措,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落实情况按季报市财政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