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信息来源
主题导航
信息名称
内容概述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文物承载着历史,丰富着城市的内涵,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有形的历史文化遗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文物工作保护管理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工作,严格执行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规定,充分发挥文物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推进全市文物事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附件 1.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54处)
2.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