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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1700003244967K/201706-00004
  •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7-06-23 10:48
  • 发布文号

  • 关键词

    文物,保护,市级,单位,保护管,工作,宣城市,市政府,管理,合理,范围,部门,利用,名单,地带,控制,建设,发展,文化,历史
  • 信息来源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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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浏览次数

    1449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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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文物承载着历史,丰富着城市的内涵,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有形的历史文化遗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文物工作保护管理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工作,严格执行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规定,充分发挥文物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推进全市文物事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附件 1.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54处)

2.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