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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常态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常态化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24号)、《安徽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皖四送一服组〔2018〕1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常态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宣城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常态化推进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探索建立服务实体经济常态化机制,深入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工作常态化,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健康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八个一”工作要点:
一、完善一套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联动推进机制。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本级园区进一步强化由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机构,办公室原则上设在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或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确定2人专司相关工作,形成“月度主题、季度调度、半年会商、年度考核”的市、县联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常态化。
建立完善协调调度机制。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中心枢纽,统筹组织、协调调度全市“四送一服”各项工作;以市工作组为重要推手,继续深入开展帮扶企业系列活动;以各县市区和市本级园区为责任主体,在各自辖区内全面组织开展“四送一服”工作。各地、市直有关单位要继续坚持工作情况月报制度,如有重要进展应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至少举行1次集中会商活动,组织有关地方和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完善问题解决机制。按照“属地化解、逐级上交、统一交办、分头落实”原则,条块结合、及时分办、妥善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相关工作制度见附件1)。各县市区政府、市本级园区管委会、市工作组要及时与企业联系,赴企业现场对接,详细了解企业诉求,帮助解决问题,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并按要求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办理工作情况。市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对重大、典型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并调度推进有关工作。
建立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工作组组长单位,成立考核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调查、抽样核查、数据分析、电话调查等方式,全面评价各县市区、市本级园区、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二、建立一个问题收集平台
优化市政府网站“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在线平台“诉求与反馈”栏目,重点强化问题收集功能,探索建立健全问题限时反馈、限期督办等制度,督促有关办理责任单位依法合规及时处理。
三、组建一个服务企业的团队
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由市宣讲组组长单位(市发改委)牵头,从经信、人社、金融等市直有关部门遴选业务骨干,组成市级服务企业的团队,并制定工作计划,确定月度活动主题,每月安排1支服务企业小分队进企入园,面对面地开展政策宣讲、要素对接、业务咨询等服务企业活动。(相关工作方案见附件2)
四、有针对性地出台一批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
各地、市直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结合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措施,认真分析“四送一服”活动中企业反映较集中的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或提请市政府制定一批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有效解决企业发展中问题,扎实推进中央、省、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地生根。
五、一企一策帮扶重点企业
各地、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联系包保机制,定期深入挂牌联系的重点企业,直接倾听企业的真实感受和心声,研究制定具体帮扶措施,主动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为企业提供常态化高效服务。
六、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制定可操作可量化可比较的评价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县市区、市本级园区、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四送一服”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相关考核办法见附件3)
七、确定一批常态化活动主题
按照省部署要求,有序推进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政务失信治理、降低企业成本等专项行动,共同打造成“四送一服”活动主题,不断掀起活动高潮。
八、各地持续解决一批具体问题
各县市区、市本级园区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电话、APP、微信等多种渠道,持续不断地收集整理、协调解决辖区内企业问题,特别是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问题,积极支持和帮助实体经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宣城市“四送一服”活动中企业反映问题办理工作制度
2. 宣城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服务企业团队工作方案
3. 宣城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宣城市“四送一服”活动中企业反映问题办理工作制度
为扎实做好企业反映问题办理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经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同意,现制定“四送一服”活动中企业反映问题办理工作制度如下:
一、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的核心任务,问题办理工作质量是检验“四送一服”成效的重要标准。
二、企业反映问题的收集渠道主要有:省分批交办的问题;省直对口联系单位(省农委)转办的问题;市工作组、各县市区政府在常态化推进中主动收集并按月上报的问题。
三、市领导小组按照“属地化解、条块结合、统一交办、分头落实”原则,统筹推进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协调调度,加强审核把关,强化督查考核,不断提高问题办理工作质量。(有关标准化工作用表附后)
四、对企业反映的每一个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通知中明确的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市有关工作组、所涉县市区政府或市本级园区管委会,均为办理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有关具体问题的办理工作,并按要求报送办理情况(或办复意见);其他责任单位、所涉县市区或市本级园区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协助工作;市有关工作组组长单位负责做好协调联络等工作。
需提请省直、市直单位主办或协办的,由牵头单位及时、书面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问题办结后,牵头单位应按要求报送办理情况(或办复意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即简要说明企业概况、目前面临的困难及主客观原因)、办理工作开展情况(如对接联系企业的时间和地点、已采取的帮扶措施、具体成效等情况),如在规定办理期限内无法办结的,还须说明申请延长办理期限的理由。
五、按要求办结省、市交办问题的,将在市对县市区、市直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对办理责任单位予以加分;迟办、迟报、办理质量较差(特别是在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回访中发现企业对办理工作表示不满意的)、办理情况材料质量不过关的(特别是被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省政府枢纽调度系统中退回的),均将予以扣分。
六、对问题办理情况不实、办理质量不高、企业满意度较低等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市领导小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度约谈。
七、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作组组长单位要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完善协调调度机制,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着力解决企业提出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调调度。
八、各地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能就地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就地解决,有关情况纳入月报表中,按要求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送一服”双千工程企业(项目)服务登记表
登记时间:xx年xx月xx日 服务单位:xx县市区(组)
企业(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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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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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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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 |
企业规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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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 |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 制造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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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针对项目) |
建成□ 在建□ 拟建□ |
投资规模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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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 问题与建议 |
类别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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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审批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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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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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用工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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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用地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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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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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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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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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送一服”双千工程企业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XX县市区(市XX部门) 填报时间:2017年X月X日
问题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规模 |
是否规上企业 |
企业类型 |
行业分类 |
所在县(市、区)及园区 |
企业提出的具体问题及建议 |
问题类型 |
涉及资金(万) |
办理状态 |
具体办理情况或 拟转办省直部门及具体建议 |
企业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
办理 情况 |
例 |
xxx有限责任公司 |
中型 |
是 |
有限责任公司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XX区 |
请协助办理货船通过南京长江大桥相关事宜。 |
成本控制 |
|
拟转省有关单位办理 |
拟转请省xx局办理 |
xxx,139xxxx0000 |
|
例 |
xxx股份有限公司 |
大型 |
是 |
股份有限公司 |
批发和零售业 |
XX区 |
区配套资金(75万)未兑现。 |
补助补贴 |
75 |
转市、县办理 |
移交xx市xx局督促将配套资金尽快到位. |
xxx,139xxxx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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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宣城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服务企业团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探索建立常态化服务实体经济机制,深入实施“四送一服”双千工程,促进全市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有关部署要求,经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同意,现制定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服务企业团队工作方案如下。
一、团队组建与管理
二、团队服务机制
三、其他事项
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服务企业团队参加单位及成员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 位 |
成员名额 |
1 |
市政府办公室 |
2 |
2 |
市发改委 |
3 |
3 |
市教体局 |
2 |
4 |
市科技局 |
2 |
5 |
市经信委 |
3 |
6 |
市民政局 |
2 |
7 |
市司法局 |
2 |
8 |
市财政局(国资委) |
3 |
9 |
市人社局 |
3 |
10 |
市环保局 |
3 |
11 |
市住建委 |
3 |
12 |
市交通运输局 |
3 |
13 |
市农委 |
3 |
14 |
市水务局 |
2 |
15 |
市林业局 |
2 |
16 |
市商务局 |
3 |
17 |
市文广新局 |
2 |
18 |
市旅发委 |
2 |
19 |
市国土局 |
3 |
20 |
市安监局 |
2 |
21 |
市粮食局 |
2 |
22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2 |
23 |
市工商质监局 |
3 |
24 |
市政府法制办 |
2 |
25 |
市人防办 |
2 |
26 |
市物价局 |
2 |
27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2 |
28 |
市供销社 |
2 |
29 |
宣城职业技术学院 |
3 |
30 |
市金融办 |
3 |
31 |
市工商联 |
2 |
32 |
合工大宣城校区管委会 |
3 |
33 |
市国税局 |
3 |
34 |
市地税局 |
3 |
35 |
宣城海关 |
2 |
36 |
宣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 |
37 |
市供电公司 |
3 |
38 |
市人民银行 |
3 |
39 |
宣城银监分局 |
3 |
40 |
市工行 |
1 |
41 |
市农行 |
1 |
42 |
市建行 |
1 |
43 |
市中行 |
1 |
44 |
市邮政储蓄银行 |
1 |
45 |
徽商银行 |
1 |
46 |
市农发行 |
1 |
47 |
市交行 |
1 |
48 |
省联社宣城审计中心 |
1 |
49 |
皖南农商行 |
1 |
50 |
市浦发银行 |
1 |
51 |
宣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2 |
52 |
市征管办 |
2 |
合计 |
112 |
附件3
宣城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考核工作,推进“四送一服”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皖四送一服组〔2018〕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企业中实施“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的工作方案》(办〔2017〕81号)要求,经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同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考核工作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直有关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各县市区政府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其他参与市“四送一服”工作的单位为被考核单位。
第四条 市“四送一服”工作以一个年度为考核周期,按年度确定考核结果。
第五条 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证的原则。
第六条 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案头审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系统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部门督察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等方式,综合评价被考核单位“四送一服”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 被考核单位应当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四送一服”各项工作,定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规定的内容、形式、途径、期限等要求,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四送一服”工作开展情况有关材料,积极支持、配合考核工作开展。
第八条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加强“四送一服”工作协调调度,及时整理审核、妥善保存被考核单位“四送一服”工作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被考核单位“四送一服”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相关材料作为考核依据。
第九条 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考核内容包括被考核单位常规工作开展情况、集中活动开展情况、主题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第十条 市工作组各组长单位(以下简称市直牵头单位)按季度对对口联系地方的“四送一服”常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交办问题办理情况除外),按照评分标准量化打分。打分结果于每季度末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政府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常规工作评分标准:
(一)工作机构建立情况。未建立“四送一服”工作领导机构的,扣5分;未设置领导机构办公室的,扣3分;专职工作人员少于2人的,每少1人扣1分。
(二)省、市交办问题办理情况。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且无正当理由的,每个问题扣1分。未按规定期限、内容等要求报送办理情况的,每个问题每次扣0.2分,每个问题扣分最高不超过0.6 分。每办结1个问题加0.2分,每个单位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问题办理质量较好被省或市通报的,每个问题加0.5分。
需扣分或加分的问题,对与办理工作有关的牵头责任单位、协同责任单位、所在县市区或市本级园区均予同样扣分或加分。
(三)自行收集问题办理情况。每年自行收集并办结企业反映问题数量(含交办问题办结数)占辖区内在册企业数量(以当年年末在册企业数为准)的比例,在全市排名前3位的,按年加2分;倒数前3位的,按年扣2分。
(四)挂牌督办机制建立情况。未按每季度至少1次的频率,召开“四送一服”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性问题的,按季度扣1分。
(五)服务企业团队工作情况。未按要求组建服务企业团队的,扣1分。未按每月至少1次的频率,进企入园走访调研,举办专场政策宣传和对接服务的,按月扣1分。
(六)工作报告反馈情况。未按规定内容、形式、途径、期限等报送有关材料(不含问题办理情况)的,每件(次)扣1分。报送材料质量较差的,每件扣0.5分。
(七)工作信息报送情况。每季度被市政府网站采用的相关工作信息少于3条的,每少1条扣1分。
相关重要工作或重要活动在结束后2日内未报送工作信息的,不作为计分依据。
第十二条 市直单位常规工作评分标准:
(一)省、市交办问题办理情况。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且无正当理由的,每个问题扣1分。未按规定期限、内容等要求报送办理情况的,每个问题每次扣0.2分,每个问题扣分最高不超过0.6 分。每办结1个问题加0.2分,每个单位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问题办理质量较好被省或市通报的,每个问题加0.5分。
需扣分或加分的问题,对与办理工作有关的牵头责任单位、协同责任单位、所在县市区或市本级园区均予同样扣分或加分。
(二)派员参加服务企业团队情况。未按规定条件、数量选派人员参加市服务企业团队的,每少1人扣1分;团队成员无故不参与涉企服务活动的,每人次扣0.5分;服务质量较差被投诉的,每人次扣0.5分。
(三)落实联系包保机制情况。市直牵头单位未按每季度至少1次的频率,深入对口联系地方和挂牌联系的重点企业开展调研及对接服务活动的,按季度扣2分;未按季度督察指导对口联系地方“四送一服”工作情况的,按季度扣2分;对挂牌联系的重点企业反映的问题,未跟踪解决到位的,每个问题扣1分。除市直牵头单位以外的市直单位主动深入企业调研、创新开展“四送一服”相关工作的,每次(项)加0.5分。
(四)工作报告反馈情况。未按规定内容、形式、途径、期限等报送有关材料的,每件(次)扣1分;材料质量较差的,每件扣0.5分。
(五)工作信息报送情况。市直牵头单位每季度被市政府网站采用的相关工作信息少于2条的,每少报1条扣1分。
相关重要工作或重要活动在结束后1日内未报送工作信息的,不作为计分依据。
第十三条 其他加分项:
(一)“四送一服”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和省直部门负责同志表扬性批示的,每次加1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部委负责同志表扬性批示的,每次加5分;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表扬性批示的,每次加10分。
(二)“四送一服”工作被市级媒体、刊物正面报道、刊载的,每篇(次)加0.3分;被省级媒体、刊物正面报道、刊载的,每篇(次)加3分;被国家级媒体、刊物正面报道、刊载的,每篇(次)加10分。
同一加分事项不重复加分,以分值最高者为准。
第十四条 其他扣分项目:
(一)“四送一服”工作组织开展不力,被市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被省以上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二)“四送一服”工作弄虚作假,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第十五条 每年12月,市领导小组成立若干考核评估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调查、抽样核查、数据分析、电话调查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四送一服”常规工作、集中活动、主题活动以及其他工作情况开展年度综合评估。年度综合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一)发展理念和政策宣讲情况;
(二)走访调研情况;
(三)要素、项目对接情况;
(四)企业问题收集、办理情况;
(五)宣传报道情况;
(六)社会满意度情况;
(七)参与支持情况;
(八)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进行考核,省、市交办问题办理情况的分值权重为30%,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分;常规工作开展情况(交办问题办理情况除外)的分值权重为20%,由对口联系的市直牵头单位负责评分;年度综合评估情况的分值权重为50%,由市领导小组成立考核评估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评分。
对市直单位进行考核,省、市交办问题办理情况的分值权重为30%,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分;年度综合评估情况的分值权重为70%,由市领导小组成立考核评估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评分。
上述评分的计算公式均为:“被考核单位得分=基本分(100分)+加分-扣分”。
第十七条 每年1月底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分值权重换算分值,提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的考核结果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审定。最终考核结果将纳入市对县市区、市直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本级园区“四送一服”工作项目及分值表
考核 类别 |
分值 及权重 |
工作 类型 |
项目 |
加分 |
扣分 |
信息系统评分 |
基本分为100分,占30%权重 |
常规工作 |
交办问题办理情况 |
1.每办结1个问题加 0.2分,每个单位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问题办理质量较好被省或市通报的,每个问题加0.5分。 |
1.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交办问题,且无正当理由的,每个问题扣1分; 2.未按规定期限、内容等要求报送办理情况的,每个问题每次扣 0.2 分,每个问题扣分最高不超过 0.6 分。 |
市直牵头单位考核 |
基本分为100分,占20%权重 |
常规工作 |
工作机构建立情况 |
无 |
1.未建立“四送一服”工作领导机构的,扣5分; 2.未设置领导机构办公室的,扣3分; 3.专职工作人员少于2人的,每少1人扣1分。 |
收集问题办理情况 |
每年自行收集并办结企业反映问题数量(含交办问题办结数)占辖区内注册企业数量(以当年年末在册企业数为准)的比例,在全市排名前3的,按年加2分; |
每年自行收集并办结企业反映问题数量(含交办问题办结数)占辖区内注册企业数量(以当年年末在册企业数为准)的比例,倒数前3位的,按年扣2分。 |
|||
挂牌督办机制建立情况 |
无 |
未按每季度至少1次的频率,召开“四送一服”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性问题的,按季度扣1分。 |
|||
服务企业团队工作情况 |
无 |
1.未按要求组建服务企业小分队的,扣1分; 2.未按每月至少1次的频率,进企入园走访调研,举办专场政策宣传和对接服务的,按月扣1分。 |
|||
市直牵头单位考核 |
基本分为100分,占20%权重 |
常规工作 |
工作报告反馈情况 |
无。 |
1.未按规定内容、形式、途径、期限等报送有关材料(不含问题办理情况的)的,每件(次)扣1份; 2.报送材料质量较差的,每件扣0.5分。 |
工作信息报送情况 |
无 |
每季度被市政府网站采用的相关工作信息少于3条的,每少1条扣1分。 |
|||
其他情况 |
1.“四送一服”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和省直部门负责同志表扬性批示的,每次加1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部委负责同志表扬性批示的,每次加5分;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表扬性批示的,每次加10分。 2.“四送一服”工作被市级媒体(不含市政府网站)、刊物正面报道、刊载的,每篇(次加0.3分,)被省级媒体、刊物正面报道、刊载的,每篇(次)加3分;被国家级媒体、刊物正面报道、刊载的,每篇(次)加10分。 同一加分事项不重复加分,以分值最高者为准。 |
1.“四送一服”工作组织开展不力,被市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被省以上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2.“四送一服”工作弄虚作假,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
|||
第三方机构评估 |
基本分为100分,占50%权重 |
常规工作 |
每年12月,市领导小组成立若干考核评估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调查、抽样核查、数据分析、电话调查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四送一服”常规工作、集中活动、主题活动以及其他工作情况开展年度综合评估。 |
||
集中活动 |
|||||
主题活动 |
|||||
其他工作 |
注:信息系统、对口联系的市直牵头单位及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分均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为“被考核单位得分=基本分(100分)+加分-扣分”,年终分别按30%、20%、50%权重换算分值。
考核市直有关单位“四送一服”工作项目及分值表
考核类别 |
分值及权重 |
工作类型 |
项目 |
加分 |
扣分 |
信息系统评分 |
基本分为100分,占30%权重 |
常规工作 |
交办问题办理情况 |
1.每办结1个问题加 0.2分,每个单位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问题办理质量较好被省或市通报的,每个问题加0.5分。 |
1.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交办问题,且无正当理由的,每个问题扣1分; 2.未按规定期限、内容等要求报送办理情况的,每个问题每次扣 0.2 分,每个问题扣分最高不超过 0.6 分。 |
第三方机构评估 |
基本分为100分,占70%权重 |
常规工作 |
派员参加服务企业团队情况 |
无 |
1.未按规定条件、数量选派人员参加市服务企业团队的,每少1人扣1分; 2.团队成员无故不参与涉企服务活动的,每人次扣0.5分; 3.服务质量较差被投诉的,每人次扣0.5分。 |
落实联系包保机制情况 |
除市直牵头单位以外的市直单位主动深入企业调研、创新开展“四送一服”相关工作的,每次(项)加0.5分。 |
1.市直牵头单位未按每季度至少1次的频率,深入对口联系地方和挂牌联系的重点企业开展调研及对接服务活动的,按季度扣2分; 2.未按季度督察指导对口联系地方“四送一服”工作情况的,按季度扣2分; 3.对挂牌联系的重点企业反映的问题,未跟踪解决到位的,每个问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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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反馈情况 |
无 |
1.未按规定内容、形式、途径、期限等报送有关材料的,每件(次)扣1份; 2.材料质量较差的,每件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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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 机构评估 |
基本分为100分,占70%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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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工作 |
工作信息报送情况 |
无 |
市直牵头单位每季度被市政府网站采用的相关工作信息少于2条的,每少报1条扣1分。 |
其他情况 |
1.“四送一服”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和省直部门负责同志表扬性批示的,每次加1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部委负责同志表扬性批示的,每次加5分;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表扬性批示的,每次加10分。 2.“四送一服”工作被市级媒体(不含市政府网站)、刊物正面报道、刊载的,每篇(次加0.3分,)被省级媒体、刊物正面报道、刊载的,每篇(次)加3分;被国家级媒体、刊物正面报道、刊载的,每篇(次)加10分。 同一加分事项不重复加分,以分值最高者为准。 |
1.“四送一服”工作组织开展不力,被市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被省以上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2.“四送一服”工作弄虚作假,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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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活动 |
每年12月,市领导小组成立若干考核评估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调查、抽样核查、数据分析、电话调查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四送一服”常规工作、集中活动、主题活动以及其他工作情况开展年度综合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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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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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 |
注:信息系统、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分均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为“被考核单位得分=基本分(100分)+加分-扣分”,年终分别按30%、70%权重换算分值。
抄送: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委,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宣城军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