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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244967/201708-00298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7-06-15 00:00
  • 发布文号

    宣政办秘〔2017〕115号
  • 关键词

    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种茶,其他文件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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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种茶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种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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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种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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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保护森林资源是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打造文化生态之城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受不当利益驱动,一些地方相继出现毁林种茶现象,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种茶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建设的重要精神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建设的重要精神,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好生态建设长远大计和经济发展近期效益、森林资源保护与林业特色产业发展、依法加强监管与充分保障林权人合法权益的关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二、明确重点、,科学管理。对重点公益林、风景名胜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县级天然林森林生态保护小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点等生态脆弱地区,坡度在25度以上的林地不得人工种植茶叶和灌木经济林,坡度在5—~25度的林地,在符合林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前提下,可通过复合经营的的模式,适度发展灌木经济林,并实现乔灌混交。

三、打防结合、,遏制蔓延。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打击毁林种茶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打击毁林种茶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毁林种茶、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不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坚决遏制毁林种茶现象的蔓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原则,实行监管巡查制度化,及时掌握和查处毁林种茶等违法行为。要严格采伐管理,坚决杜绝为种茶而进行虚假造林设计、违规皆伐林木的行为。对坡度在25度以上人工种植的茶叶和灌木经济林,要根据林业、国土、水利和环保等部门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森林资源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对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林业部门要做好辖区范围内森林资源的普查工作,划定不得毁林种茶划定禁止毁林种茶、毁林开垦的生态红线;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毁林种茶、毁林开垦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