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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胡亚龙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宋仁昕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汪磊峰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叶健同志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总值班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公顺、卢东林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兴才同志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副县级),免去其市看守所所长职务;
王义兵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不再聘任其为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何祎同志任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
朱同贵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调研员;
戴来永同志任市公安局调研员,免去其市公安局副局长、宣州分局局长职务;
夏建平同志任市水务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建平同志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永红同志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城建规划监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宋崇智同志挂职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二年;
庞波同志挂职任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挂职时间一年;
聘任潘弟兴同志为市铁路工作办公室总工程师,聘期三年,免去其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初兴同志的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李建国同志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周海洋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建玲同志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范瓦夏同志的市书画院院长职务;
免去蒋明同志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陈玉红同志的市市容监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