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17年第2期 > 人事任免
  • 索引号

    003244967/201707-00124
  • 组配分类

    人事任免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7-04-28 00:00
  • 发布文号

    宣政人〔2017〕7号
  • 关键词

    工作职务,政府人事任免
  • 信息来源

    市政府
  • 主题导航

  • 信息名称

    关于胡亚龙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胡亚龙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 浏览次数

    5712

关于胡亚龙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字体大小:  

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胡亚龙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宋仁昕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汪磊峰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叶健同志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总值班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公顺、卢东林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兴才同志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副县级),免去其市看守所所长职务;

王义兵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不再聘任其为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何祎同志任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

朱同贵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调研员;

戴来永同志任市公安局调研员,免去其市公安局副局长、宣州分局局长职务;

夏建平同志任市水务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建平同志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永红同志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城建规划监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宋崇智同志挂职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二年;

庞波同志挂职任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挂职时间一年;

聘任潘弟兴同志为市铁路工作办公室总工程师,聘期三年,免去其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初兴同志的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李建国同志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周海洋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建玲同志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范瓦夏同志的市书画院院长职务;

免去蒋明同志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陈玉红同志的市市容监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