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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宣城经济开发区更名为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皖政秘〔2017〕113号)精神,安徽宣州经济开发区更名为安徽宣城高新技术开发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并就进一步做好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创建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批复要求。要按照创新驱动、集聚集约、产城融合、绿色和谐的发展要求,科学定位,乘势而上,创新招商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突出创新创业培育孵化,做大做强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宣州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好更名手续,更名后宣城高新区规划面积、四至范围与原“安徽宣州经济开发区”一致。
二、要紧盯创建申报工作。7月初,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请示,申请将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目前国办已转请科技部研究办理。宣州区、市科技局要积极向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汇报工作、加强联络。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了解评选审核工作进度,定期向市领导汇报工作进展。
三、要强化责任担当。市创建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和国家有关部委汇报申报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抓好工作推进,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力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早日成功。
附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宣城经济开发区更
名为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皖政
秘〔2017〕113号)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