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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1.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林权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完成全市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股权量化到户改革,建立林权抵押贷款与担保收储机制,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林业经济活力日益增强、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生态安全得到保障的目标。
2.主要任务。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继续完善确权发证,加强林权权益保护。积极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和林权融资市场体系,激发林业创新发展活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林产品。开发利用森林多种功能,实现集体林业增绿、增质和增效,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稳定林地承包关系
3.进一步明晰集体林权产权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巩固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确权发证,县级林业、国土等部门要统筹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林权发证率达到98%以上。对采取联户发证的集体林地,要从方便经营流转抵押和农民愿望要求出发,做好联户发证的拆分工作,并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对确实不易拆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放活生产经营自主权
4.科学经营管理公益林。按照“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合理利用”原则,科学经营公益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打枝、采脂、割漆、剥树皮、掘根等行为。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等确需采伐林木,或者发生较为严重森林火灾、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清理的,应当组织林业专家进行生态影响评价,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后实施。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建立生态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在保持生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允许按照优化布局的规定,逐步将天然林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将重点生态区位外承包到户的零星分散的人工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放活商品林经营。在依法经营和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集体林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经营方向、经营模式和产品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承包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全面推行集体林采伐公示制度,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当地年森林采伐限额数量、实际审批业主和数量等信息,定期通过网络、报刊、公告栏等进行公示,切实落实经营者对林木的处置权。鼓励利用森林林下空间,发展林下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和森林旅游业等林下经济项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创新经营模式
6.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对集体林权流转的指导、服务和管理,鼓励林农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推广使用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加强对集体林权流转主体、程序、合同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各类集体林权流转行为。推进县级集体林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建立以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为依托的全省统一、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市县联网、服务高效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支持工商资本参与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对工商资本投资的林业项目,符合补助条件的可享受造林抚育、贷款贴息、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等补助政策。积极争创省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林场,到2020年,分别创建省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林场各70个。对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动态评价管理,建立和完善淘汰机制,总数稳定在110家左右。(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7.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推进优势资源发展为优势产业,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开展油茶、山核桃、香榧、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林基地建设,新建木本油料林生产基地1.13万公顷,改造低产林2.03万公顷,全市基地总面积达到5万公顷。推进竹产业提升工程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竹林丰产增效示范基地6.67万公顷,实现竹笋、竹材和竹林下经济亩均收益超过1000元。发展林下经济,力争到2020年,建成林下经济基地6.67万公顷,建立50个林下经济示范点,发展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合作社,形成“龙头企业+协会+基地+农户”,种养一体化、产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五、优化管理服务
8.提升集体林业管理服务水平。依托县级林权管理服务系统,做到与国土、金融等部门数据互享,实现与同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接,为群众开展集体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提供便捷的信息化服务。加强林权流转事中事后监管,纳入信用体系。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纳入县、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建立健全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做到依法依规调处。(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各县市区政府)
9.拓展林业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大林业信贷投放,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投资基金的支持,开发符合林业产业特点、与林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信贷产品,提高林权贷款抵押率。建立县级林权收储中心,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和收储。(责任单位:宣城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10.试点推行林业发展PPP模式。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引导与合作,在林业重大生态工程、国家储备林、林区基础设施、林业保护设施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利用等重点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完善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吸引更多社会经营主体参与林业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落实保障措施
1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改革落实到位。各地要结合实际,对改革任务进行细化,提出具体推进措施;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改革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加强集体林权管理队伍建设;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市政府目标办,各县市区政府)
12.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途径,采取喜闻乐见方式,加强政策解读,深化林情教育。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凝聚各方共识,及时总结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推广示范典型,增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落实的带动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2017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