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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
《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18日
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高效地推进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健全工作机制
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对PPP项目管理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审定PPP项目合作政策和重要管理制度;审定年度PPP合作领域、合作项目、合作模式、合作条件等;审定市本级PPP的重大事项。市政府副市长参加市投融资委员会全体会议,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PPP项目推进。
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下设市PPP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PPP项目办),从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分管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
办公室负责PPP政策的研究;拟定PPP项目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制定PPP项目年度合作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储备、推介、评审、绩效评价、争议解决、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以及采购管理、营运管理中的相关监管工作。
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专项工作组和绩效评价组,分工负责,开展工作。综合协调组负责PPP项目办的日常工作衔接和落实;专项工作组负责本行业或区域内PPP项目的初选、申报、方案编制、项目采购、谈判及项目实施、中期评估、资产移交等有关工作;绩效评价组负责PPP项目运营绩效考核,按照约定的绩效目标,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项目产出、实际效果、成本收益、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
二、优化工作流程
(一)建立项目储备
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中选择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重点筛选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类PPP项目。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征集潜在的PPP项目,择优入库,根据入库项目的前期工作熟化程度,科学安排项目的实施计划。拟实施的PPP项目经市PPP项目办审核后报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审定。市发改委将审定后的项目及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建立市级滚动项目库。入库项目,要统一管理、开发和宣传推介,并在市发改委信息平台进行公布。
(二)择优发起项目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园区管委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应从滚动项目库中,筛选条件成熟的项目进行项目发起;跨行业的项目,由市政府指定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要达到工可程度。
(三)强化项目前期绩效评估
对拟实施的PPP项目,由市发改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评估论证;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对纯公益性、无经营性收入的项目,要会同国土、规划、项目实施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等,估算项目带动的周边土地、房产、广告等政府收益及税收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筹措和支付方案;有关评估形成明确结论。年度拟实施的PPP项目须由项目实施机构报市PPP项目办审核后,提请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审定;已实施的PPP项目,市财政局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管理。
(四)建立咨询机构库
PPP工作专业性强,涉及多个领域,需要法律、财务、工程等专业力量支撑。市PPP项目办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择4-6家国内有一定实力的咨询机构建立市本级PPP项目咨询机构库。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服务价格比选等方式从咨询库中确定咨询机构,协助实施PPP项目。咨询机构提供的服务应主要包括:参与项目谋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物有所值评价、PPP相关协议和采购文件,协助政府方进行商务谈判和与社会资本进行PPP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书的签署,其他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服务等。
(五)编制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机构要按照项目概况、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等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经济技术指标、经营服务标准、投资概算构成、投资回报方式、价格确定及调价方式、财政补贴等核心事项,确定合作伙伴选择条件和方式。项目实施方案经市PPP项目办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六)实施项目采购
项目实施机构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编制PPP项目采购文件,报经市PPP项目办审定。
市本级PPP项目按照政府成本最低化、社会效益最大化、社会资本效益合理化的原则,根据项目类型规范设置社会资本方准入门槛、合作年限、股权结构、政府付费回报率上限。政府付费回报率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规定,以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或者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1.2倍,根据财政年度一般公共支出规模情况,建立政府付费与财政支出规模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项目合作期限不低于10年,特许经营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项目采购时,合理确定采购方式,控制政府付费成本。
项目实施机构、PPP项目办组成谈判小组,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方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实地考察后确定预中标名单,报市政府审定中标单位。
(七)强化合同管理
项目实施机构、PPP项目办要对PPP合同条款中的服务标准、价格管理、回收方式、风险分担、信息披露、违约处理、争议解决、绩效评价、政府接管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调整问题要建立应对机制;对采购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须经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公示。
(八)规范项目执行
中选社会资本应在市本级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项目公司,市政府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指定相关机构作为政府参股代表,与社会资本合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对项目公司的投资、建设、运营等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履约管理和绩效评估。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对项目公司实施监管。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PPP项目监管信息,并设立专门渠道接受公众对项目公司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投诉举报。
(九)项目终止移交
PPP项目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项目公司应按PPP项目协议的约定,将项目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或项目公司股权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PPP协议约定的标准,对项目资产组织性能测试和移交验收。
三、项目监管
(一)加强风险管理
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市本级财力状况,统筹安排PPP项目,评估、筛选、储备一批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类的PPP项目,推进多种类型PPP项目均衡发展。项目实施机构、市财政局要认真做好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科学测算政府付费成本,强化支出责任,市本级政府付费要控制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限额内,防止财政支出风险;要依法依规加强对PPP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财务监管,严格项目预算执行,强化风险预警和控制;监控项目公司融资规模,防止项目公司债务向政府转移。
(二)开展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机构、市PPP项目办要完善绩效评价方法,推行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之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充分借助法律、投资、财务、保险等专业咨询顾问机构的力量提供充分的专业服务,对项目运作、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项目价格、补贴、合作期限等调整的依据。项目实施机构、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同履约管理,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政府支出责任与公共服务绩效挂钩,将PPP项目纳入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
(三)建立综合监管体系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领域的行业技术标准、公共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加强对公共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建立政府、公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
物价、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定价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监管,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与绩效评价挂钩,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价和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的重要依据,确保公共利益。
审计、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项目管理和监督等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项目监督,依法充分披露项目实施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原《宣城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方案》(宣政办秘〔2015〕96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