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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244967/201710-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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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7-09-04 00:00
  • 发布文号

    宣政办秘〔2017〕180号
  • 关键词

    行政许可标准化,其他文件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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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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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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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31日

 

宣城市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安徽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的意见》(皖审改办〔20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深入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聚力打造“四个特色之城”,建设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和相关政务服务标准的要求,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检查评价进行规范,2017年底前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称《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及各环节有标准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坚持简明实用。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方便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坚持积极创新。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坚持持续改进。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要,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二、实施范围

市级政府权责清单中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纳入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范围。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1.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依据《行政许可法》,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对象等要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部门应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力清单),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直有关部门)    

2.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根据设定依据的调整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实施动态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新设、减少以及变更要素的,按照《宣城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直有关部门)    

3.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编码管理。按照政府权力项目库编码规则,对行政许可事项赋予代码。行政许可事项代码是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唯一标识,其变更应履行相应程序。(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质监局,市直有关部门)    

(二)规范行政许可流程管理。    

1.梳理优化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原则,根据每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情况,以文字形式对行政许可流程及所包含的环节进行描述,按照受理、审查、决定三个环节编制完善流程图(流程图编制的通用要求以及常用符号可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同时,从流程设置的合理性,功能、方法、对象是否重复,以及环节先后顺序合理性三个方面,对行政许可的审查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    

2.明确行政许可实施流程的主要环节。行政许可实施的流程主要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环节。在受理环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单制度。受理申请过程中,应按规定及时接收,一次性告知并收清所有材料;对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限时送达申请人。在审查环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将许可的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制定并量化审查工作细则,结合实际制作能够体现行政许可流程及职责的表单。在决定环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明确作出决定的方式、时限及送达方式。对依法作出许可书面决定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开,同时将决定的效力范围、作出决定之后的后续环节(如年检、竣工验收、变更与延续事宜)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对依法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     

(三)规范行政许可服务。    1.建立标准化服务制度。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结合行政许可事项实际,制定并完善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顶岗补位制

、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及文明服务制,不断完善窗口服务,开展满意度调查,促进阳光审批和服务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     

2.编制标准化服务指南。针对每个行政许可事项,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含流程图),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和办理要求。便于行政相对人提前知晓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法定办结时限、所需的申请材料等。(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  

3.提供标准化咨询服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提供现场咨询(如窗口咨询)和非现场咨询(如网上咨询、电话咨询、邮件咨询)等多种咨询方式和渠道,指定专人提供咨询服务,并能够进行预约。电话、邮件咨询应做到及时、畅通。(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     

4.开展标准化网上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构建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政务服务模式,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网上服务流程,不断提高网上审批覆盖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办,市直有关部门)      

(四)规范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    

行政许可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要求,统一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系列标准,建立相应日常管理机制,加强受理场所的管理,明确人员配置与服务要求,严格信息的公开与保密以及档案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      

(五)规范监督检查评价。    

1.行政许可标准化的监督检查要将业务监督与行政监察有机融合,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及方式程序、工作权限、监督检查重点等具体内容,并依据监督结果督促和改进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      

2.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制定评价方案,明确评价主体、方式、指标和程序,并依据评估结果作出改进,持续提高审批质量。(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步骤,细化政策措施,有序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

(二)细化工作方案。    

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结合政务标准化建设,合理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案。2017年10月10日前,各部门将本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资料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将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情况报市编办备案。 

(三)各地同步推进。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加快工作步伐,确保2017年底前达到标准化要求。已达到标准要求的,要进一步改革创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

 

附件: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