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信息来源
主题导航
信息名称
内容概述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9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宣政〔2015〕6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整合涉粮资源,转变体制机制,优化仓储布局,创新经营业态,全面增强粮食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地方政府粮食调控能力,更好地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到2020年,全市打造1个市场控制力、影响带动力、核心竞争力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市级或县域粮食企业集团,1—2个骨干粮食总公司,每个县市区打造1个骨干粮食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企业组织形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对粮食产业集中度不高、同质化竞争突出的企业,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以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粮食产业园为依托,采取合并、划转、兼并等手段,精干主体、优化结构、发展规模经济,提高综合竞争力,形成“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国有粮食企业规划格局。积极创造条件打造区域性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集团(粮食总公司),在兼并重组本地、本系统内资产的同时,支持向外扩张,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资产重组,提高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控制力。
(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坚持政企分开,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步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明确履行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使国有资本更好地在服务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等公共服务中发挥作用。鼓励地方国有粮食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资本,推进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与央企、民企相互融合,打造产业联盟。支持探索“产业+基金”的发展路径,推动粮食产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形式,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三)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要着力改变“买原粮、卖原粮”的传统经营方式,围绕发展从田间到餐桌的粮食全产业链,适应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变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利用自身优势,主动与粮食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成立“粮食产后一体化服务中心”,建立分工协作、互利共赢的新型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粮食产业化联合体。主动适应粮食消费方式转变,加快实施“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积极推广连锁经营,实现多元发展。借鉴银行业经营模式,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坚持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可持续经营并举,积极稳妥试办“粮食银行”业务,更好地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掌握粮源、服务“三农”、促进流通的作用。紧跟发展趋势,主动与涉粮电商平台对接,推进“互联网+”与粮食供应链模式深度融合。
(四)加快土地变性确权,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灵活选择有利于企业改革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现有国有划拨土地,可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改变为出让土地,或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后作价入股新成立的粮食购销总公司(集团);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占有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按情况分类处理,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资产监管。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交易评估、审计和国有资产登记制度,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对整合重组后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对于改革重组后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公司及其直属库,按照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对资产整合重组或处置过程中,国有粮食企业需交纳的有关费用,按规定予以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要执行好《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采取以奖代补、项目扶持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增强政府对区域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确保地方储备粮增储、轮换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的资金需要。对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资产重组,农发行可以发放重组贷款,支持企业资产整合,提高竞争优势。支持改制后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质量建设、军粮供应及生产基地建设等,引导企业延伸产业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四)严格督查考核管理。各地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将纳入县市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目标考核,严格督查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改革抓的紧、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改革任务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的进行批评问责。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规划、国资、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全社会粮食管理职能,切实担负起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改革计划,加强对粮食企业职工思想教育,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上报改革发展过程中好的经验,不断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