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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现将《宣城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安徽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皖政〔2017〕109号),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第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失信惩戒的基本原则,推动政府和公务员带头践行信用承诺,健全政务诚信记录、归集和共享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加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戒曝光力度,加强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大幅提高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和“四个特色之城”全面实施,为我市建设皖苏浙省际交汇中心城市提供支撑。
二、坚持依法行政
(一)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切实掌握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做到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权力行使制度,深入推进“3+2”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建设,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物价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和“一网双微一通”建设,依法公开政务信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完善并落实行政监管清单和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公开发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权力运行信息,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信息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一)加强纵向政务诚信督导。自2017年起,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健全常态化诚信监督检查机制。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行、市信息办会同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横向政务诚信监督。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办会同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府部门及公务员的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施市、县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归集并应用各地各部门的政务诚信信息,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一)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实施公务员职业信用全员培训计划,将诚实守信作为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分步、分级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记录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各类表彰、年度考核、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2017年底前,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组织开展先进人物宣讲和典型事迹报告等专题活动,全方位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等,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推动各类政务行为主体诚信施政,在履职过程中自觉接受信用监督,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主动守信践诺,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依托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准确记录并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各级社会信用信息工作牵头责任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托“信用宣城”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责任单位:市信息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等,各县市区政府)
(四)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对县市区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各县市区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建立公务员信用奖惩制度,将信用记录作为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公务员的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办理等制度,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探索利用教育培训、强化指导等手段,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行、市信息办、市人社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管局会同市直相关单位)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并提升各级政府部门的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失信问责和惩戒机制,及时记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行为。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单位)
(三)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2017年底前,分行业建立涵盖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掌握的投标人、招投标代理机构、招投标专家等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有资质资格、信用奖惩处罚及动态监管信息等。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鼓励招标人或监管机构将信用信息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财政局会同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统一开展政策宣传,明确政策执行口径,避免恶性竞争。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2018年底前,建立健全政府债务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督促指导其在核定限额内举债。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会同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依托为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为民服务代办点等,明确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和工作职责,加强信息发布载体和信息查阅场所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政务公开办、市文明市建设办,各县市区政府)
六、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于2017年底前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切实有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及时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并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行会同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制订宣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完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规程、市政府政策理性吹风会等制度。(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政务公开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