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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7-11-28 15:46
  • 发布文号

    宣政秘〔2017〕91号
  • 关键词

    旌德县,民政厅,宣城市,撤销,设立,批复,刘村,乐乡,2017,同意,收悉,政府,人民,关于,乡政府,抄送,工作,镇政府,政局,请示
  • 信息来源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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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旌德县云乐乡设立云乐镇的通知
  •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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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旌德县云乐乡设立云乐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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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旌德县云乐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旌政〔2017〕127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厅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旌德县云乐乡设立云乐镇,镇政府驻刘村(原云乐乡政府驻地)。

请你县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和社会稳定。

 

附件:省民政厅《关干同意撤销宣城市旌德县云乐乡设立

云乐镇的批复》(皖民地函〔2017〕3588号)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