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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旌德县云乐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旌政〔2017〕127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厅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旌德县云乐乡设立云乐镇,镇政府驻刘村(原云乐乡政府驻地)。
请你县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和社会稳定。
附件:省民政厅《关干同意撤销宣城市旌德县云乐乡设立
云乐镇的批复》(皖民地函〔2017〕3588号)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