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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7-12-19 16:04
  • 发布文号

    宣政秘〔2017〕98号
  • 关键词

    部门,监管,信用,信息,审批,职责,分工,失信,责任,负责,服务,市场,政府,建立,单位,政务,主体,抽查,加强,改革
  • 信息来源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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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筑社会诚信体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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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筑社会诚信体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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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积极构建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皖政〔2015〕88号),服务我市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按照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加强诚信宣城建设,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对接群众需求,最大限度减少审批,多措并举完善监管,不断创新优化服务,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全力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制”要求,重点围绕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加快推进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二、工作任务

    (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坚持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事项、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涉及事项对应予以调整的原则,动态调整政府权责清单,持续减权限权。探索以行政审批事项为切入点,持续推进市县乡三级政府权责清单统一规范工作,打造权责清单“升级版”。(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要求,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衔接落实,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机制,完善窗口“一站式”审批功能。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逐项制定行政审批标准,取消重复性、形式化的审批手续,优化审批环节,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 

    3.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除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或属于国家部门审批权限的涉企证照事项外,逐步实行“并联审批、一网通办”,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登记、一站服务”。(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证照管理有效衔接制度。凡负责审批发证的部门都要制订后续监管工作方案,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要履行“双告知”职责,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及时向审批部门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审批部门接到信息后要及时督促市场主体办理许可证。审批部门要将有关资质、资格和审批信息及时反馈给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市场主体不具备条件不予以核准办理许可证、对未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进行查处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市场监管职责和责任分工。

1.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的审批事项监管职责和《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制定本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需要获准审批而未取得审批的无证经营行为,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明确监管部门的,由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没有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或规定不明确的,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对不需要取得审批或已经取得审批而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是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超范围经营行为,由审批部门依法查处。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是擅自从事不需要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超范围经营行为,由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细化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制定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推行跨部门随机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解决重复检查、任性执法的问题。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按本部门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将随机抽查结果导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和“信用宣城”对外公示。(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

1.推动政府部门在协同联动、流程再造、系统整合等方面进行改革,加快建设市县乡村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着力构建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建设,抓好平台的纵向衔接和横向贯通,确保除涉密项目外,各类项目的交易、审批、核准、备案、监管一律纳入平台管理。加快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着力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加快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动政务信息共享,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统一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信息办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建立政府信息化应用体系,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跨部门的业务协同,实现政务服务网与政府内网、外网以及专网的融合对接,整合现有办公应用等业务系统的信息资源,提升信息保障和辅助决策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推进信息公示公开。

1.要着力推进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抓紧编制、发布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加快推进人口、法人单位、电子证照数据库建设,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构建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办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扩展提升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功能,制定政府部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目录等,实现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责任单位:市信息办,市发改委,人行宣城中心支行,市工商质监局,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统一建设、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信用宣城”网站建设,为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提供基础支撑,实现各级各类信用数据对接共享。(责任单位:市信息办、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

根据《宣城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宣城市信息归集共享使用实施意见》,依法、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归集公共信用信息,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重点提高“双公示”“红黑名单”、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质量,实现信息交换共享。(牵头单位: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要求,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并丰富工商登记、企业年报、部门监管以及司法协助信息等信用信息。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数据交互与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信息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监管风险监测研判和防范化解机制。加快完善风险研判和监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及风险排查监测、研判预警、应急处理、防控联动等机制。有效整合投诉举报、执法监管、抽查抽检、媒体曝光、通报转办、违法失信等有关信息,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及早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探索建立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综合运用预警提醒、约谈告诫等形式,强化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数据共享与交互统一平台和大数据分析中心,逐步实现重点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共享,发挥大数据在市场监管、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市信息办,市发改委,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1.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信用承诺、信用报告、信用审查制度。鼓励社会信用评价机构发展,支持开展企业信用调查、信用评级等服务。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应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2017〕31号)文件要求,健全褒扬和激励创新机制,积极选树创新典型,完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守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创新失信行为惩戒措施,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失信行为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发改委、人行宣城中心支行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行业领域失信行为认定、登记划分和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处理和评价失信行为。构建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积极落实国家、省、市签署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行业主管部门组织3家或3家以上部门,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及时整理公示联合奖惩案例,推送至“信用宣城”网站,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1.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并严格制定个人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制定异议处理、投诉、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政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扎实开展政务失信行为治理,重点加强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及为电子商务提供支撑服务的代运营、物流、咨询、征信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加强对商务“12312”、消费者“12315”、文化“12318”、知识产权“12330”、价格“12358”、质量监督“12365”等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失信信息的记录、整合。(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引导市场主体自治。要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各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并承担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合法经营。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客观公正记录、公开交易评价和消费评价信息。(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行业自律。建立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间的信息互联共享、参与协作机制。发挥和借重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不得对转移到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的事项进行变相审批,不得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完善行业信用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评价、咨询服务、法律培训、监管效果评估,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大力依靠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支持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通过裁决、调解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估机制,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市场主体资信信息。支持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市场主体“宽进严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并将商事制度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相关信息系统研发应用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宣传“放管服”改革取得的成效。加大力度对经济发展领域内涉企信息统一归集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宣传和推广。对事中事后监管涉及的各部门职责、监管措施、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的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改革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的检查指导,督导本地区、本部门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和跟踪审计。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