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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7-12-28 16:18
  • 发布文号

    宣政办〔2017〕40号
  • 关键词

    政务,信息,共享,部门,系统,数据,整合,信息办,平台,资源,建设,市政府,宣城市,统一,工作,各县,交换,政府,月底,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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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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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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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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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69 号)以及《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安徽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发改高技〔2017〕698号),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利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按照“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1.统一工程规划。围绕落实宣城市“十三五”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建设上联通国家、省,下覆盖全市、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上向市政务云平台融合、逻辑上向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集中、部门间信息资源充分共享、政企之间互联互通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体系,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依托国家及安徽省政务信息化总体标准,编制宣城市政务信息化标准,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统一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初步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成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与省平台完成对接。

2018年5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政务信息系统,基本完成市直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工作,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数量大幅压缩,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著成效;实现部分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部门信息系统接入宣城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市直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实现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初步实现与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

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整合范围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清理“僵尸”信息系统

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检查,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2018年3月底前,通过信息系统审计调查,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市信息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加快消除部门僵尸信息系统,精简信息系统数量。2018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消除”孤岛”,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进行整合。2018年3月底前,市直各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2018年9月底前,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整合资源,提升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支撑能力

对市政务云计算中心机房和政务云平台进行扩容升级,推动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提高资源利用率。市直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再自建机房和购置相关硬件设备,各类新建业务系统都应基于市政务云平台建设,已建系统也要逐步向市政务云平台迁移(市信息办负责,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加大市级电子政务外网改造和整合力度,将市电子政务外网主干带宽提升到1G,市县纵向网带宽不低于100M(市信息办牵头) ,2017年11月底前,县级电子政务外网要实现对县(市区)辖政务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村和社区的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全覆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使其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2018年3月底前,构建统一有效的政务外网网络运维管理平台,提高网络资源管理运维水平(市信息办牵头)。继续推进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任务落实(市机要局牵头)。除特殊要求外,政府各类业务专网都要向市级政务外网或内网整合(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促进共享,推进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建设市政务外网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重点领域信息汇聚,开展政务信息共享试点示范,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向各级政府部门共享,构建市、县两级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并与省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互联互通 (市信息办负责)

2018年底前,各部门推进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市级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支持数据的上传和回流(市信息办牵头组织外网平台接入,市信机要局牵头组织内网平台接入)

(五)推动开放,加快政务信息共享开放网站建设

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于2018年5月底前,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网站。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市政府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六)构建目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数据普查

落实《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加快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依据《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信息共享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开展对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的大普查。逐步构建集中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市政府办牵头,县市区市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配合

(七)协同联动,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程

依据国家与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相关指导文件要求,统筹推进统一、规范、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基础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通过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2018年5月底前建成市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并与省级平台对接 (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电子政务协调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强化市、县政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责任,原则上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违反《宣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二)加快推进落实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安徽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宣城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

要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与维护资金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三)强化评价考核

每年定期开展全市政务信息汇聚共享检查,督促落实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等各项工作。加强政务数据汇聚考核,制定政务信息汇聚共享工作评价规则,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

(四)加强审计监督

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市政府。

(五)建立备案制度

进一步完善部门信息化项目运维经费管理机制,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市信息办全口径备案,财政部门应会同市信息办将项目是否符合整合共享要求作为项目运维经费拨付依据,对不符合汇聚共享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同时加大对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

(六)加强安全保障

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 

(七)定期报告工作进展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从2018 年1月起,每月5 日前,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共享平台进展、数据对接汇聚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情况等)报送到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系人:胡立超;联系电话:0563-3026357)。

 

附件:1.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2.宣城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1

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7 项)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作为宣城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主体责任部门,要确保按时完成“自查、编目、清理、整合、接入、共享、协同”等7 个方面工作。(1)自查:完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自查,结合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摸清自身系统和数据底数。(2)编目: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编制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明确能共享的数据清单、能接入统一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3)清理:对本部门存在的“僵尸”信息系统进行清理,停止其系统服务,回收或报废相关硬件资源。(4)整合: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要杜绝以单个内设科室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没有特殊要求的信息系统,原则上都应迁入市政务云平台。(5)接入:将本部门信息系统接入全市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6)共享:依据共享数据清单,实现清单内的数据资源都能通过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施共享。(7)协同:按照协同治理和服务需求,列出跨部门协同应用的信息需求,并以此推动跨部门的业务协同办理。

二、各县(市、区)责任(8 项)

参照部门的7 项责任。同时,各县市区要加大整合力度,明确本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单位,有条件的县原则上应每个县分别整合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实现与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不具备条件的县可直接依托市政务云计算中心和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辖区内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共享。

三、平台责任(3 项)

(1)平台功能:确保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加快推动政府内网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内网)建设,具备初步接入条件。

2)网站建设:正式开通上线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

3)技术支撑:市信息办协调组织相关平台建设单位和网络运营商组建专门技术支撑团队,确保各地各部门遇到的技术问题得到及时响应解决。

 

 

 

 

 


附件2

宣城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一、主要任务

  1

 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

摸清各部门各类政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掌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

 市信息办

市政府各部门

20183月底前

市直部门基本完成内部僵尸信息系统的消除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20185月底前

  2

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市直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

  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20183月底前

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

  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20189月底前

  3

推进形成统一电子政务网络

构建统一有效的政务网络运维管理平台,提高网络资源管理运维水平;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目前政府各类业务专网都要向市级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

市信息办、市机要局

市政府各部门

201812月底前

推进县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

县级电子政务外网要实现对县(市区)辖政务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村和社区的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全覆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711月底前

4

推进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加快建设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与省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接。

市信息办

2017年底前

加快建设县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市平台互联互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6月底前

 各部门推进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市级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市数据交换平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支持数据的上传和回流。

市信息办、市机要局

市政府各部门

2018年底前

  5

加快政务数据开放网站建设

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网站。基于政务数据目录体系,构建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按照政务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市信息办

市政府各部门

20185月底前

  6

编制数据资源目录

完成市直部门政务数据目录编制,逐步构建全市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数据目录体系。

 市信息办

市政府各部门

2017年底前

  7

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程

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市民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等,初步形成市级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

  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0185月底前

  二、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强化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责任,原则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

 加快推进落实

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年年底前向联席会议报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切实保障工作进度。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牵头

 

 

  3

 强化评价考核

  每年定期开展全市政务信息汇聚共享检查,督促落实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等各项工作。制定政务信息汇聚共享工作评价规则,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

  市电子政务协调发展领导小组

 市信息办

 

  4

  加强审计监督

  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市政府。

  市审计局

  

 

  5

 优化建设模式

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

市信息办、市财政局

 

 

  6

 建立备案制度

完善部门信息化项目运维经费管理机制,同时加大对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

  市财政局、市信息办

 

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

  市财政局、市信息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