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17年第4期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1710-00007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7-10-31 16:50
  • 发布文号

    宣政办秘〔2017〕2 17号
  • 关键词

    一业,移交,省属,企业,家属区,分离,工作,国有,广德,职工,中央,2017,改造,国资委,宣州区,郎溪县,目标,任务,相关,推进
  • 信息来源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信息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浏览次数

    36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自今年3月启动中央、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对照2017年度目标任务尚有很大差距,其中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农垦企业相关工作仍未开展。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17年大头落地、2018年基本完成”的总体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中央、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属地责任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6〕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分离移交工作责任主体是企业,工作原则是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坚持属地负责、政企联动,坚持多方筹资、合理分担。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属央企的,中央财政和企业共同承担;属省属企业的,省属企业对费用承担主要成本,省财政补贴50%。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分离移交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积极配合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目前,中国铁路总公司已与我市签署了“三供一业”移交框架协议,协议落实工作由市铁路办牵头负责推进。各地要积极主动与大唐发电公司等其他驻宣央企对接,及时签订有关协议,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保2018年9月底前完成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加快推进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按照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各市驻地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目标任务的通知》(皖企改办〔2017〕2号)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县市区的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7年度目标任务(见附件)。宁国市政府要加强与安徽海螺集团有限公司宁国市水泥厂的工作对接,细化完善改造方案,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政府要积极主动与辖区农垦企业对接,全面签订移交接收协议,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广德县政府要继续完善广德盐业公司职工家属区的供水改造后续工作,切实巩固成果。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加大筹资力度,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7年度目标任务,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进一步明确“三供一业”改造实施标准和资产移交程序

有关物业修缮改造可参照当地老旧小区维修改造标准实施,重点对物业设施进行功能性恢复整治。物业用房等资产应在修缮后由中央或省属国有企业移交给当地国有公司,再由当地国有公司根据需要提供给相关物业公司使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有关供水、供电改造按相关部门标准实施。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有关供气(供热)改造工作。

2017年11月起,各地于每月月底前将中央和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进展情况报告报市国资委,联系人:刘凯,联系电话:0563-3023553,电子邮箱:xiwang3531087@163.com。

 

附件: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7年度目标任务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