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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电梯安全防控体系,切实提高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宣城市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郭金友 副市长
副召集人:刘陈寅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富贵 市工商质监局局长
成 员:周 德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刘先锋 市财政局副局长
范潇潇 市住建委副调研员
王雪凤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洪 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章吟秋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 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
吴蓓宁 市经信委行办主任
何学城 市旅发委副主任
琚学农 市卫计委副主任
陈美平 市教体局市政府督学
黄寿元 市文广新局副调研员
管志芳 市工商质监局副局长(正县级)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质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交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电梯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分析全市电梯安全工作形势,研究我市电梯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治理电梯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统筹部署全市电梯安全工作,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组织开展综合治理,推进电梯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三)综合协调电梯事故、严重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工作。对重大隐患进行综合治理,对重大电梯违法案件进行督办。
(四)交流沟通工作信息和经验,对全市电梯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掌握电梯安全工作状况,提出电梯安全事故预防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提出会议内容,并根据会议的内容确定参会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召集人同意,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传达贯彻相关工作部署,及时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四)经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单位列席。
(五)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四、有关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
(三)各责任单位在协调落实工作中要做好专项工作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相关文件和方案等资料的整理和印发工作,并同时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联席会议成员应按规定要求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提前通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委派代表参加。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