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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要求,我市对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办秘〔2015〕270号)废止。
附件:1.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专业性菜地征地补偿标准
2.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青苗等地上
附着物补偿标准
2020年10月10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