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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1700003244967K/202010-00048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0-10-13 09:27
  • 发布文号

    宣政办秘〔2020〕72号
  • 关键词

    宣城市,规划区,标准,附着物,地上,菜地,青苗,征地,专业性,补偿,城市,范围,办公室,宣政,调整,政府,人民,宣州区,通知,关于,其他文件
  • 信息来源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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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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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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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要求,我市对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办秘〔2015〕270号)废止。

    

附件:1.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专业性菜地征地补偿标准

            2.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青苗等地上  

            附着物补偿标准

 

 

 

                               2020年10月10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