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20年第9期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011-00137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0-11-10 16:55
  • 发布文号

    宣政办秘〔2020〕79号
  • 关键词

    其他文件
  • 信息来源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信息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任务分工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任务分工的通知
  • 浏览次数

    2600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任务分工的通知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4号)精神,抢抓人工智能发展重大战略机遇,推动全市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编制全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发展方向、路径、布局、保障措施等,引导推动人工智能产业科学有序加快发展。

二、要依托宛陵科创城和大数据中心,加快引进培育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领军企业和重大项目。

三、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专


项用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有条件的开发园区要围绕“龙头+配套”,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链式发展,打造产学研用有机结合、引领示范作用显著、集聚程度高、创新能力强的产业集群,并积极推荐申报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四、对本地产业发展有重大引导和推动作用的人工智能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扶持。


    附件:宣城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任务分工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

宣城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任务分工


序号

省定工作任务

市级责任部门

1

实施“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支持企业研发产品和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方案推广,每年择优评逸10个人工智能场最应用示范予以授牌,并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应用方补助,省、市(县)5:5分担,单个项目最高1000 万元。加强协同创新,培育市场化、网络化的“皖企登云”创新服务生态体系。

市发改委牵头,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公安民政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金融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2

制定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有序开放。鼓励企事业单位联合建设面向教育、医疗、交通、环境、金融等重点领域和中小企业的行业数据开放共享示范中心。根据数据贡献者数量、共享数据的规模及质量,择优评选总数不超过20个、每年5个左右的行业数据开放共享示范中心并授牌。

数据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公安民政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卫健委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3

建立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支持省内超算中心等计算资源向社会开放,对使用名录的中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支付使用费价款的30%予以补助,同一单位累计最高补助30万元。

数据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4

制定实施国家人工智能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方案。加快引进培育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和重大项目,打造以智能基础软硬件、智能家居产品、智能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为特色的产业集群。依托国家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开展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和解决方案大赛,营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将人工智能发展及应用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市经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5

加强省级股权投资基会与人工智能企业对接,通过领投、跟投等多种方式,支持人工智能企业成长壮大。将人工智能产业作为省“三重一创” 产业发展母基金直接投资的重点领域。 鼓励各市引进、设立相关专项基金,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市发改委牵头,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6

组建省人工智能发展专家委员会,提供人工智能发展战略、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等决策咨询。支持人工智能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人工智能领域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加强合作交流。

市发改委牵头,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公安民政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金融监管局、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