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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01-20 09:21
  • 发布文号

    宣文明办发〔2021〕3号
  • 关键词

    其他文件
  • 信息来源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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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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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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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经开区文明委,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宣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级管控工作规定》,持续强化源头管控,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巡查劝导,查处违规燃放,实现2021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零燃放”的工作目标,现就春节期间禁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一)宣州区政府和宣城经开区、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要组织街道、社区、物业等力量以及市直、区直“联点共建”、“路段长”包保的单位干部职工,深入居民小区和路段,逐户逐店上门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宣传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确保市民均知晓市区禁放规定,承诺禁放要求。组织落实在物业小区、背街后巷悬挂禁放宣传横幅、小区出入口循环播放禁放提示语、小区LED屏滚动播放禁放警示语的宣传工作要求。

(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开展内部宣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严格遵守禁放规定。市属各宣传媒体要加强对禁放工作的宣传报道。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工作场所、办事大厅的LED电子屏上要继续滚动播放禁放提示语。

(三)公安、城管执法、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在春节期间要集中开展禁放巡查劝导,反复播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禁放公告》等禁放宣传音频,劝导市民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市区禁放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级管控工作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的禁放宣传工作。 

二、全面落实源头管控

从即日起,宣州区政府和宣城经开区、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以及街道、社区、物业等力量全面落实源头管控工作措施。对禁放区域内的花圈寿衣店、香烛销售店、鲜花礼品店、烟酒日杂店、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区域进行反复检查,彻底清查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储存”“零销售”。 

三、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各级公安机关继续落实烟花爆竹管控“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对查实的举报线索一律奖励到位;对违规燃放人一律带至公安机关,用足询问查证时间;对储存、燃放行为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到位;违规燃放一律查清烟花爆竹来源;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律在电视台、宣城日报曝光,并将线索移交监察部门。春节前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落实专门力量对烟花爆竹储存、经营、销售场所进行清查,发现非法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要快查快处,及时曝光,形成震慑力;对禁放区域外的合法销售店要反复开展宣传,落实实名购买登记制度,禁止向市区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四、强化巡查劝导和督导检查

宣州区、宣城经开区、市敬亭山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以及街道、社区要细化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党团员、社区工作者、楼栋长、物业工作人员、保安、文明劝导员等组成禁放工作志愿者,在春节期间深入社区、小区开展禁放巡查劝导工作。市直、区直单位依照《关于继续开展市、区“联点共建”活动的通知》(宣文明〔2020〕23号)和《关于调整宣城市区主次干道联系领导和路段长单位的通知》(宣文明〔2020〕24号)的要求,严格落实“联点共建”和路段长巡查责任制,积极参与社区、小区网格和路段包保巡查工作。做到“路路有人巡查、栋栋有人劝阻、单元楼有人值守”。

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按照工作部署,亲自动员、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解决禁放工作实际困难,确保各项禁放工作措施得到落实,确保2021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成功。


附件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语  

附件二: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级管控规定
     


宣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1 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