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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09-24 08:22
  • 发布文号

    宣政办秘〔202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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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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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保障企业用工“八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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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保障企业用工“八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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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保障企业用工“八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4日

 

 

 


 

宣城市保障企业用工“八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帮助企业缓解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着力搭平台、强服务、促匹配、提技能、优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支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114”招聘行动。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动态清单。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就业工作领导组作用,积极争取群团组织、社会机构的支持,组建服务专班,设立“招聘专员”。从8月份开始,利用100天时间,策划举办至少100场线上线下招聘会,帮助至少400家缺工企业解决急需用工,提供“一企一策、一招一式”的点对点订制式用工服务。深入打造“2+N”招聘服务品牌,组织开展“周三招工、周六招才”以及“四进一促”人才对接招聘会、“金秋招聘月”“夜市招聘”“社区招聘”“乡镇巡回招聘”等各类特色招聘活动。积极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直播带岗、云上宣讲、空中推介、线上对接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县市区人社局、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跨区域劳务协作招聘行动。积极拓宽招用工渠道,加强与皖北、云南、贵州、甘肃、河南、东北等劳务输出地区开展劳务协作,开通跨区域招聘直通车,开发一批劳务合作基地,动态发布企业招聘用工信息,组织开展驻点招工、定点招工,更大规模引进优质劳动力资源来宣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力资源协会、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县市区人社局、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人力资源机构助企行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优势,形成政府部门指导、人力资源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引进一批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用工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力资源协会、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县市区人社局、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校企对接行动。组织企业参加“高校招聘直通车”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人社局长进校园”、“高校学子看宣城”等系列活动。大力支持企业与市内外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鼓励双方签订就业合作协议,建立校企合作工作群,以定单、定制、定向、冠名班等方式,缓解企业技能人才招聘难问题。推动我市职业(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企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实习过程与实操过程对接,有效促进职业(技工)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紧密结合。组织进入实习阶段的市内外技工院校学生,到我市企业开展顶岗实习、实践教学,阶段性帮助重点企业解决用工缺口。(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合工大宣城校区、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县市区人社局、教体局、技工学校、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全市十大重点产业,瞄准劳动者就业和岗位需求,全面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工代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对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最长可达6个月;对开展新型学徒制的,按照中级工学徒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学徒每人每年5000元,技师学徒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充分对接我市重点企业招工需求,加大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其他重点就业群体的技能开发和培训,做好重点群体培训与就业有效衔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质量。积极支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技能提升补贴、参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县市区人社局、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调剂用工”和企业自主用工行动。积极搭建企业调剂用工服务平台,及时汇集发布企业缺工和劳动力富余信息,按需组织“调剂用工”专场招聘,对用工调剂输出企业,按输出人数给予300元/人用工调剂补贴,按规定保障劳动者在调剂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老员工通过“亲带亲”、“友带友”、“老乡带老乡”等方式介绍引进新员工,根据稳定就业情况,给予一次性推荐就业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县市区人社局、开发区管委会)

七、实施企业用工环境提升行动。围绕解决园区员工在住房、公共交通、子女教育、卫生医疗、文化娱乐等方面的迫切需求,园区要加快职工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安居保障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邻里中心、职工之家等涵盖文体、休闲、餐饮、商业于一体的生产性、生活性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园区学前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优先保障园区职工子女就近入学。加强园区公共交通服务保障,增加公交车营运路线和夜班运营班次,增设共享单车服务点。引导企业转变“重招聘轻保障”“重产品轻员工”等做法,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强企业薪酬调查分析,形成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用合理薪酬吸引员工、留住员工。积极引导企业改善工作、就餐、住宿等条件,提高福利保障水平。探索开展“诚信雇主”培育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用工形象。(责任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教体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人社局)

    八、实施政策支持保障行动。鼓励我市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村(社区)为我市缺工企业引进劳动力、动员返乡务工的,根据稳定就业情况,给予相关机构或个人一次性奖励;对参加由市、县人社部门或开发区组织赴市外招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在财政、税收、场地等方面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上述奖补资金除已有支出渠道以外,由各级受益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开发区管委会)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