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21年第11期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110-00076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10-18 11:48
  • 发布文号

    宣政办秘〔2021〕64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信息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有关事项的通知
  • 浏览次数

    1272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大小: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

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号)要求,结合我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成效,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推动建立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负责,强化业务协同、做好沟通协调,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

二、高质量推进改革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宣城市“证照分离”改革市县级许可事项清单》(见附件),主动认领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落实优化审批服务和强化监管措施。要及时调整审批事项流程,制作申请书(承诺书)格式文本,制定本部门办事指南,高质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全省2021年版)》,认真研究审批权限在中央和省级的事项,根据本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三、转变审批监管方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先行先试,根据地方和行业发展特点创新性开展工作,采取力度更大的改革措施。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四、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推进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要严格按照改革总体部署要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在推进改革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证照分离改革已纳入2021年度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将对改革工作及时进行督促检查,聚焦重点难点,突出问题导向,对各项审批事项实施分类改革的落实到位情况、各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适时进行通报。

 

附件:宣城市“证照分离”改革市县级许可事项清单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