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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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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12-08 15:28
  • 发布文号

    宣政办秘〔2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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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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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水上搜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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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水上搜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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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加强水上搜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19日

 

 

 

 

 

 

 

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0〕1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水上搜救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统筹资源、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工作思路,合理布局建设搜救基地(站点),建立全覆盖、网格化、扁平化的快速响应机制,推动决策指挥科学化、应急搜救标准化、队伍装备规范化、巡航救助一体化,加快构建指挥统一、协调高效、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水上搜救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水上搜救指挥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1. 构建水上搜救指挥体系。市县两级政府要将水上搜救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水上搜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本地水上搜救能力建设、水上突发事件应对等各项工作,研究解决水上搜救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水上搜救工作联席会议应于2022年1月底前建立,加强统筹协调搜救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建设搜救基地(站点),完善水上搜救硬件设施

    2. 加快搜救基地(站点)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水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科学布局建设搜救基地(站点)。在水阳江航道和宁国青龙湖、泾县太平湖等库区配套建设搜救站点,形成快速反应的救助网络,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提升水域救援、巡航救助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3. 优化搜救装备设备。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适应区域水上搜救需求,合理配置巡航搜救船艇、水上救护艇、监管救助装备,实现搜救站点常规装备全面配备、搜救基地重要装备分布配备,不断提升应急搜救保障能力。推动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在水上搜救中的应用,提升搜救装备科技含量,实现复杂情况下的快速救助。(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完善搜救预案体系,提升水上搜救能力

4. 完善水上搜救预案体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修订《宣城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构建覆盖全面、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加强预案宣传、贯彻和评估、修订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演习演练。(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5. 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我市航道规划建设,推进内河巡航和救助一体化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交通运输、公安、渔政等公务船艇的搜救装备配备和日常巡航执法,提升救助功能技能。建立应急值守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形成“装备先进、监管有效、救助有力”的巡航救助一体化格局。(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

    6. 建设现代化水上搜救人才队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托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公安、水利等部门所属水上搜救、水域救援力量,以及民兵水上应急抢险专业力量,加强水上搜救队伍建设。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多专业的水上搜救应急专家库,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商船、渔船、乡镇自用船舶和蓝天救援队等社会救援力量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搜救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发展。加强水上搜救专业技能培训。(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完善水上搜救指挥平台,健全水上搜救工作机制

    7. 搭建全市水上监管搜救指挥平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推动12395水上遇险求救电话在全市通航水域全覆盖;建设具有指挥调度、应急资源数据库、预测预防预警、险情信息收集等功能的水上搜救指挥平台,提高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8. 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健全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发布、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决策、资源配置征用等机制,制定平台建设、预案管理、装备配备等方面工作制度,实现水上搜救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9. 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要牵头建立健全市际、市内跨区域水域应急救助协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资源共享、长三角区域水上搜救合作等工作机制,强化水上突发险情、船舶污染水域事件的联动和协作,形成区域联动、行业协同的工作格局。(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广普及水上搜救文化,营造良好水上安全氛围

    10. 推广普及水上搜救文化。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教育体育局要每年开展中小学生水上安全教育活动,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水上搜救文化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结合每年的“安全生产月”开展形式多样的水上搜救避险自救知识进企业、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水上安全意识和水上搜救自救互救能力。建立水上搜救激励机制,大力宣传水上搜救工作先进典型,讲好水上救助故事,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自豪感,积极打造我市水上搜救行业文化品牌。(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宣城市水上搜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统筹协调全市水上搜救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指挥体系和水上搜救工作机制。(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切实担负起水上搜救、安全监管等职责。市内通航水域水上搜救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内非通航的水库、湖泊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园林等水域的水上搜救工作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经费保障。市县两级政府要将水上搜救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水上搜救基地(站点)、设施设备等软硬件建设。对于符合《安徽省重点航道建设及养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资金配套。适合社会力量承接的水上搜救服务事项,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四)强化制度保障。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立健全水上搜救制度体系。强化水上搜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落实,切实提升水上搜救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五)强化督促指导。市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合力推动各项任务有序有效落地。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等,及时报告市水上搜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宣城市水上搜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宣城市水上搜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构建指挥统一、协调高效、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水上搜救体系,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水上搜救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全市水上搜救工作重大事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各领域水上搜救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视情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参加。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至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通报议定事项进展情况,研究讨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审议事项及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各自领域内水上搜救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意见建议;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按时报告进展及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水上搜救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全市水上搜救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进了解和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