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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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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12-08 15:34
  • 发布文号

    宣政办秘〔202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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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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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光伏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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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光伏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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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宣城市光伏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宣城市光伏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21年11月16日

 

 

 

 

 

 

宣城市光伏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筑牢我市光伏产业发展基础,打造光伏产业新高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要求,抢抓光伏产业发展新机遇,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促进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以“光伏+储能”为我市新能源新材料“一号工程”首位产业,以“异质结”“柔性铜铟镓硒薄膜”“钙钛矿”光伏技术为基础,以市域内市场主体为依托,提升技术水平、拓展市场应用,坚持产业集聚、智能、绿色发展,积极构建由装备、原材料、电池、组件、逆变器、系统成套等组成的光伏全产业链体系,提升我市光伏产业集成综合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二、发展目标

2023年,全市光伏产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规模达到省内一流水平,产业体系趋于完善。培育1-2家创新能力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龙头性企业,力争建成国内知名、国际有影响力的先进光伏技术研究院,牵引带动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参与推动实施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特色行业光伏电站应用示范,力争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产能突破20GW,产值突破300亿元,力争产业链产值突破1000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壮大产业总量

1. 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按照“打造龙头、产业集聚”的原则,精准扶持、全力支持,重点推动宣城经开区高效异质结电池与组件、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扩能项目建设,力争到2023年分别扩大到20GW、150MW。(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加快广德逆变器年产35万平米光伏瓦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带动光伏产业装备制造、应用材料等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广德市政府)

2. 积极开展“双招双引”。加快编制《新能源产业招商地图》,明确光伏产业上中下游“双招双引”目标企业,对标光伏行业骨干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引导县市区、宣城经开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差异化发展电池、组件、逆变器等光伏产业重点环节。(责任单位:市招商合作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才办、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以重点项目为牵引,以产业基金为支撑,实施“基地+基金”发展战略,聚力推动“开盛光伏产业园”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广德市打造逆变器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市招商合作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才办、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广德市人民政府)

3. 积极推进“强链补链”。围绕晶硅、薄膜发电两种工艺,有序健康发展高端装备、减反射及导电发电用靶材、N型异质结专用硅片、银浆等材料,提升材料和边框、支架等保障能力,降低光伏发电材料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招商合作中心、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重点引入、发展用于光伏储能的三元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等产品,围绕技术性、安全性、服役寿命、能积比、充放电次数、环境适应度等基本性能要求,解决储能电池在安全、效率、性能、成本、寿命、智能检测与控制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推动光储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动实现智能工厂自动化设备、真空镀膜设备、集成大型真空腔室、机加及控制系统本地化制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招商合作中心、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二)着力提升创新能力

4. 攻克核心技术。鼓励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以“异质结”“柔性铜铟镓硒薄膜”以及“钙钛矿叠层”等下一代电池、组件技术为重点,强化关键技术迭代突破,实现微晶工艺量产,力争异质结电池量产转换效率、研发转换效率和叠层电池研发效率达到全球领先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5. 建设创新平台。建好用好宛陵科创城、宣城(上海)科创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加速对接光伏产业科创资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积极推进宣城先进光伏研究院建设,鼓励打造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大产业链公共服务供给,依托研究院、行业龙头企业吸引行业高质量人才,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各类人才团队建设。鼓励宣城先进光伏研究院、光伏生产企业与中科院、中国科大、合工大等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争创省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省技术创新中心及省重点实验室,承接各级科研项目,积极参与光伏产业的检验检测、计量测试、性能评价、标准制修订与认证等。支持宣城经开区举办光伏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先进光伏技术研讨会等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6. 加大成果转化。支持研发高转换率、长寿命的晶硅电池、薄膜电池产品,支持研发新型光伏建材一体化产品,支持等离子钝化技术、低温电极技术、全背结技术、专用吸杂工艺、靶材喷涂工艺、钙钛矿叠层等先进技术研究与应用;引导企业开展具备实时数据传输与监测、单体最大功率跟踪(MPPT)、交直流输出等功能的智能光伏组件研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对本市企业购买技术成果,技术合同成交额10万元及以上的(依据发票),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三)着力推动产业升级

7. 提升“智造”水平。支持光伏生产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加大自动制绒、自动上下料、自动装框、自动灌胶等生产设备、自动化传输系统结合机器人的推广应用。加快产品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着力培育打造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提升光伏产业链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8. 强化“数字”赋能。推动光伏制造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深度融合,鼓励企业采用ERP(企业资源计划)、MES(生产过程执行系统)、SRM(供应链管理系统)、SAP(企业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生产流程全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支持推广光伏发电监测和运维系统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加快探索智能清扫机器人、智能巡检无人机等设备在光伏电站运维智能化运用,推动信息采集与分析、远程监控与调度、智能检测与诊断、故障报警与处理的一体化运行与管理模式,实现全方位、全周期的光伏系统智能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四)着力培育产业生态

9. 有序发展光伏电站。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填埋场护坡、废弃矿山、闲置水面等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未利用土地,有序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支持因地制宜推进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县市区政府)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为带动,以工业园区为重点,着力推进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引导工商业企业结合负荷需求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新建建筑设计预留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县市区政府)

10.开展特色应用示范。鼓励智能光伏产品重点在5G、“智慧宣城”建设、建筑、交通、农业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特色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大力推进与分布式光伏结合的高效节能新型绿色5G基站建设,以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在有条件的城镇建筑屋顶合理建设独立的“就地消纳”分布式建筑屋顶光伏电站,推广柔性铜铟镓硒薄膜光伏发电和储能技术在光伏建筑一体化等领域应用;推动光伏发电在公路交通指示标志、公路桥梁融冰、太阳能照明设备、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充电桩供电、交通车辆等领域的应用,试点实施政府集中办公区光伏发电改造,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机关事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宣城市光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设在市发改委,统筹协调产业政策落实、要素资源匹配、企业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县市区、宣城经开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要根据本地发展实际,制定本地光伏产业发展具体计划和措施,共同推进光伏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充分发挥长三角新能源产业联盟作用,鼓励联盟开展“双招双引”,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行业交流、论坛沙龙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政策支持。市国控集团、市开盛集团等国有平台公司共同设立光伏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保障“异质结”二期项目等建设。(责任单位:市国控集团、市开盛集团)市财政局、市国控集团加快研究设立宣城创投母基金及光伏产业创投子基金,专项用于扶持光伏产业园孵化项目,支持装备、靶材、机加、硅片、银桨、逆变器等光伏企业补链强链、创新创业发展。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支持光伏企业项目建设、创新研发和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招商合作中心、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国控集团,县市区政府)推动光伏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搭建银企对接渠道,争取融资贷款支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要素保障。市发改委牵头谋划光伏产业园发展规划,争取土地指标、项目资金等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建局指导宣城经开区管委会于2021年底前完成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做好光伏研究院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争取工作;市科技局积极推介申报“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根据光伏项目发展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做好市政道路、综合管网(线)建设、全力落实供电、供水、供气、排污等保障。(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四)营造发展环境。统筹光伏产业发展和资源、生态保护,积极支持复合用地光伏项目建设,充分论证光伏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优化水面、湿地审批程序,严格落实《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有序推动整体光伏发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研究编制城市光电应用专项规划等,市住建局组织企业参与省光伏建筑一体化标准编制,推进宣城光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积极支持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探索“光伏+储能”、光伏制氢、光伏直供电等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和企业开展光伏项目碳减排量的核算和交易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五)拓展消纳能力。根据国家、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相关规划,规范有序组织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要求,在电网消纳能力容许情况下,做好新增光伏发电项目核准(备案)。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相关要求,为光伏发电消纳创造空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推进数字化电网建设,优化电网调节能力,提高光伏发电上网消纳能力。拓展分布式光伏应用市场,打破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壁垒,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