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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
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月18日
宣城市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15号)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全市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排查化解范围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
因宅基地确权、权属、审批、占用、处置和住宅继承、拆迁安置及其他因宅基地引起的纠纷。
(二)农村承包地纠纷
因承包地确权、权属、处置和农村机动地发包、四荒地发包及其他因承包地引起的纠纷。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纠纷底数。各地自下而上,多部门协同,全方位对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进行排查,并分级逐一建档立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有台账、化解有档案。
(二)积极稳妥化解。对摸排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做到边排查边化解。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坚持一事一策、一人一策,积极稳妥化解。
(三)建立长效机制。整合基层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建立相关制度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常抓不懈。
三、责任分工
(一)市县组织。市级建立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推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地排查化解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有效整合资源和力量,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推动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乡村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是本地排查化解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组织精干力量进村入户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深入、化解有效。
(三)部门协同。各级相关部门要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推动排查化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22年1月开始,至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面排查,调处化解阶段(2022年1月15日-5月31日)。各县市区按照“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要求,深入开展拉网式大排查。以村为单位逐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见附件3),建立台账。乡镇形成《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县级汇总。市直相关单位对本单位受理或办理的2020年1月1日以来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信访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填写《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于1月20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给相关县市区。各县市区统计汇总本地排查情况,形成排查报告,连同《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县汇总表》,经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审定后,于3月25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市区按照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边排查边化解,做好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依法依规开展纠纷化解。市里将适时组织对县(市、区)排查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二)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地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总结经验,完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6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在认真总结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审定后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排查化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切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密切部门协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抓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参与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注重综合施策。要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努力发挥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加强动态管理,坚持边排查边化解。
(四)加强制度建设。要积极探索从源头化解纠纷的办法路径,真正将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定期上报信息。各县市区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1.宣城市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
制度
2. 宣城市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
召集人、副召集人和成员名单
3. 相关表格
附件1
宣城市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
联席会议制度
为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宣城市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政策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二)统筹推进全市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各部门做好排查化解相关事项,督促各级认真抓好排查化解工作任务。
(三)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
二、成员名单
市政府副市长汪侃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委副秘书长聂海斌、市政府副秘书长杜圣初、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胡旭华担任副召集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信访局、市妇联、市残联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总工程师凌跃进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五)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市委、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措施,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派员带队或参加督导;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2
宣城市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
化解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和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汪 侃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聂海斌 市委副秘书长
杜圣初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旭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唐玉金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非公工委书记
龚志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梅香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夏建新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胡 峰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陈钢新 市中院副院长
吴小明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沈景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超纲 市民政局副局长
程学良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陈 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程雷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调研员
朱 远 市住建局副局长
凌跃进 市农业农村局总工程师
宗京松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陈源通 市信访局副局长
张 青 市妇联副主席
史福安 市残联二级调研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凌跃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附件3
入户调查登记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门牌号)
户主基本信息 |
姓名: |
身 份 |
□干部 □中共党员 □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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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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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本村村民 |
□本村村民 □外村村民 □城镇居民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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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基本信息 |
土地类型 |
□宅基地 □承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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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对象 |
□个人(涉及 户 人) □村民小组 □村集体 □政府 □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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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原因 |
宅基地 |
□确权 权属 □审批 □占用 □处置 □住宅继承 □拆迁安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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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 |
□确权 □权属 □处置 □农村机动地发包 □四荒地发包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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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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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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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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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化解情况 |
□尚未处置 □正在化解 □已化解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 类型 |
纠纷 原因 |
当事人 姓名 |
纠纷 对象 |
涉及 户数 和人数 |
发生 时间 |
受理 时间 |
化解 情况 |
责任 主体 |
责任 领导 |
牵头 指导 部门 |
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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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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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分县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纠纷 原因 |
土地类型 |
排查数量 |
涉及户数 和人数 |
化解情况 |
牵头指导部门 |
确 权 |
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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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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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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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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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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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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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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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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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权 |
承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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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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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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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地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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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地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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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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