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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2-03-04 16:20
  • 发布文号

    宣政〔2022〕15号
  • 关键词

    宣城市人民政府 宣城军分区关于印发宣城市征兵工作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规范性文件发布
  •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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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 宣城军分区关于印发宣城市征兵工作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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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 宣城军分区关于印发宣城市征兵工作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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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征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宣城市征兵工作激励若干措施》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宣城市人民政府               宣城军分区

                                2022年2月22日


宣城市征兵工作激励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要求,按照“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激励、学业上有保障、就业上有出路”原则,调动全市各级征兵工作积极性,激发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热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皖征〔2021〕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征兵工作激励措施制定如下:

一、建立完善奖惩机制

1. 受到市表扬的征兵工作先进个人,市征兵办给予1000元奖励,所需经费从市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统筹解决。

2. 各县(市、区)要建立大学毕业生征兵任务专项保证金制度。对超额完成年度大学毕业生征兵任务的基层单位(特指乡镇、街道,下同),每超额完成1人奖励该单位20000元,所需经费从未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基层单位扣缴保证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所在县(市、区)财政弥补,县(市、区)征兵办提供奖励情况,同级地方财政部门统一划拨。

3. 对未完成年度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基层单位,每少征集1人扣缴该单位征兵保证金20000元,用于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基层单位,由县(市、区)征兵办提供情况,同级地方财政部门统一收缴。

4. 建立征兵工作通报制度,每周组织1次征兵“五率”综合排名,排名结果适时向市领导汇报,并通过军地两条线通报情况,对质量指标不达标且排名连续2次靠后的单位,对口约谈军地主要领导。

5. 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将征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县(市、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由市征兵办公室进行考评。凡年度征兵任务没有完成或连续2年出现责任退兵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国防动员后备力量建设”一项扣除相应分值,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在下年度市征兵工作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取消“双拥模范城(县)”申报资格、市级“双拥模范单位”“拥军优属模范单位”命名资格(宣城经开区所属街道征兵完成情况分别计入宣州区、宁国市年度目标考核结果)。

6. 建立高校征兵工作考评制度,凡完不成征兵任务的驻宣高校,取消市级与国防建设相关的评先评优资格。

二、改进完善激励措施

7. 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按每人不少于8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高校毕业生(含已完成专业培训教学培养计划规定要求,仅需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高校毕业班学生)参军入伍,专科生按每人不少于15000元、本科生按每人不少于20000元、硕士研究生按每人不少于23000元、博士研究生按每人不少于25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相当于本科、专科学历,落实入伍优先措施和相关待遇。

8. 各基层单位、辖区高校每征集1名大学毕业生入伍(含直招士官),给予1000元工作经费用于补助征兵工作人员,所需经费从县(市、区)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列支,未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基层单位和个人不予补助。

9. 对外地返乡、假期返校应征大学毕业生,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的,给予差旅费补助实报实销(仅限乘坐高铁二等座、火车硬座、飞机经济舱、长途汽车),所需经费从所在县(市、区)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列支。

10.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给予在宣城市应征的大学毕业生入伍前1年内矫正视力、精索静脉曲张手术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视力矫正手术补助不高于8000元,精索静脉曲张手术补助不高于1000元,入伍90天后凭入伍证明及手术费凭证到批准入伍的县(市、区)兵役机关报销,所需经费从所在县(市、区)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列支。

三、加大定向招聘力度

11. 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由宣城市征集入伍的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5%左右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普通退役军人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12.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定向招聘计划;也可安排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各县(市、区)当前政策优于本措施规定,按原标准执行。本措施未涉及内容,遵照《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执行。各县(市、区)可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制定本单位征兵工作激励措施。

本措施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本措施由市征兵办负责解释。

 

抄送:安徽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