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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地开展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市政府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了《2022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为确保顺利完成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计划的政府规章,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主办人员,深入调研和论证,认真开展起草、调研和后评估工作。未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政府规章草案,市政府常务会议不予审议。
二、政府规章草案,必须严格遵守上位法规定,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未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合法性审查。
三、政府规章的起草、调研和后评估工作需严格按照《2022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确定的时间进度完成。该项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附件:2022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2022年2月25日
附件
2022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类型 |
起草单位 |
规章名称 |
提请合法性审查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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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类项目 |
市城管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 |
2022年5月底 |
排首位的部门 为牵头起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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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类项目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宣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
2022年8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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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调研单位 |
规章名称 |
提交调研报告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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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类项目 |
市气象局 |
宣城市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规则 |
2022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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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类项目 |
市文旅局 |
宣城市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查办法 |
2022年8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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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责任单位 |
规章名称 |
提交后评估报告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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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评估类项目 |
市城管执法局 |
宣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
2022年8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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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评估类项目 |
市城管执法局 |
宣城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2022年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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