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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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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2-03-01 14:40
  • 发布文号

    宣政办秘〔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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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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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及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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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及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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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宣城市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及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宣城市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及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25

 

 

 

 

 


 

宣城市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及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纵深推进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根据2022年1月28日安徽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提高城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科学有序推进市域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的无害化处理结构性调整与转变,全面推动实施环卫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与生态修复,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三大一强”严整改、重质量、促转型的要求,不断提升拓展垃圾焚烧处置能力和覆盖面,达到市域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全治理、全修复”的目标。

——到20226月底,按照垃圾焚烧设施区域共享的原则,完成绩溪县城乡原生生活垃圾由“县内填埋”向“外运焚烧”过渡,实现宣城市全域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处置;

——到2023年底,完成宣州区古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广德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泾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及绩溪县南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封场治理与生态修复,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全治理、全修复”。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223月至202210)。

1. 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绩溪县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宣城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宣办发〔2021〕10号)》部署,协调共享市域垃圾焚烧发电剩余产能,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城乡原生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

2. 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修复方案编制。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 51220-201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CJJ/T 213-2016)》等相关标准规范,分别编制完成宣州区古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广德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泾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及绩溪县南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治理与生态修复“一场一策”。

(二)全面攻坚阶段(202211月至202312月)。

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实施完成宣州区古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广德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泾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绩溪县南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等4座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三)全面验收阶段(20241月)。

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对各县市区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结果运用到市对县市区垃圾无害化年度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县市区是本辖区内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及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具体工作方案,推动专项行动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相关县市区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将原生垃圾“全焚烧”及垃圾填埋设施治理修复专项资金纳入本级预算,形成稳定专项资金投入机制。

(三)强化监督考核。坚持原生垃圾“全焚烧”及垃圾填埋设施治理修复专项行动“当下改”“长远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严整改、重质量、促转型落到实处,市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对各相关县市区专项行动落实整改情况定期调度考评,倒逼责任、倒逼整改。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缓慢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和公开约谈,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附件:1. 宣城市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处置工作安排表

2. 宣城市生活垃圾填埋设施拟封场治理与生态修复

   工作安排表

 

 

 

 

 


附件1

 

宣城市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处置工作安排表

 

拟实施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区域

城乡原生生活垃圾产生量

t/d

完成时间

封场时间

  

绩溪县

130

2022.6

2023.12

 

 

说明:截止20222月初,宣城市本级城区及宣州区乡镇、泾县、郎溪、广德、宁国、旌德等地城乡原生生活垃圾,全部通过垃圾焚烧发电设施作无害化焚烧处置。20226月,待绩溪县完成县域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后,我市将全面迈入城乡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时代。

 

 

 

附件2

宣城市生活垃圾填埋设施拟封场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安排表

序号

生活垃圾

填埋场

名称

基本情况

拟封场时间

拟投资

(万元)

责任

主体

备注

建成时间

运行时间

设计处理能力t/d

  处理t/d

设计库容(万m3

已填埋库

(万m3

剩余库容(万m3

现状

情况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1

宣州区古泉生活垃圾填埋场

2010.6

2011.1

400

400

130

130

0

饱和填埋,待封场状态

2022.6

2022.12

3780

宣州区人民政府

 

2

广德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012.7

2012.12

154.5

350

120

120

0

饱和填埋,待封场状态

2023.3

2024.1

5000

广德市人民政府

 

3

绩溪县南郊生活垃圾填埋场

2009.12

2009.12

129.6

140

67

47.79

19.21

填埋运行中

2022.12

2023.12

3000

绩溪县人民政府

 

4

泾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011.5

2011.6

170

170

57

55

0

饱和填埋,待封场状态

2022.10

2023.12

3000

泾县人民政府

 

                

说明:郎溪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郎溪县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宁国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旌德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等4座垃圾填埋场已完成封场治理与生态修复;宣州区古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广德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泾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绩溪县南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等4座垃圾填埋场完成封场治理与生态修复后,我市将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全治理、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