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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
宣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和《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现将《2022年度宣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请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四、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全部立卷归档。
附件:2022年度宣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2年3月22日
附件
2022年度宣城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决策程序 |
承办单位 |
1 |
制定《宣城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 |
市农业农村局 |
2 |
制定《宣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 |
制定《宣城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 |
制定《宣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 |
市残联 |
5 |
制定《宣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 |
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