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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2-09-14 11:21
  • 发布文号

    宣政办秘〔2022〕64号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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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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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2年9月1日宣城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不断健全基层统计管理制度,有效改进统计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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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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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91

  

宣城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不断健全基层统计管理制度,有效改进统计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全市统计工作能力水平,形成职责任务更加明确、管理更加规范、业务更加精湛、信息更加畅通、数据更加准确、工作更加高效的统计工作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的统计服务。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统计监督。进一步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建立执法检查、专业核查、日常检查等相结合的统计监督体系,实现县级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


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严禁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目标的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规范统计机构设置。配齐配强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班子,优化政府统计部门内设机构,规范乡镇(街道)和园区统计机构(岗位)设置,园区统计任务不得由负责经济发展的部门承担,可明确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投资中心、财政局等部门承担。支持调查队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保障条件。

(三)配齐配强基层统计力量。充实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执法力量和人员力量。县级政府统计机构配备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乡镇(街道)、园区设置专职首席统计员。按照基本单位在500家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500-1000家的配备不少于3人,1000家及以上的配备不少于4人,园区不少于3人的标准,配齐配强专兼职统计人员。鼓励通过统计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弥补基层统计力量不足。村(社区)明确人员负责统计工作。

(四)提升统计人员待遇。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在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聘上向基层统计机构倾斜。县、乡级统计人员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政府统计机构统一管理。

(五)规范基层统计工作管理。县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在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需征求市统计局党组意见。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调动应征得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同意,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调整应向县级政府统计机构报备。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须为在编在岗的专职统计员,聘期不满2年原则上不得调整。部门首席统计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人员调整应及时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备。乡镇(街道)和园区要督促辖区内统计调查单位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和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和电子台账。

(六)加强部门统计。建立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相关部门配合县级及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纳统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依法依规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申报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严格按批复组织实施,按规定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建立政府统计机构与同级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拓宽数据收集渠道,推进统计信息共享。

(七)严格统计业务。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按要求规范企业(项目)入退库管理,严格落实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加大源头数据审核力度,健全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制度,指导调查单位及调查对象独立正确填报调查数据、修改差错数据、补充不完整数据。要制定数据评估办法,科学评估数据质量,依法依规公布统计数据。要强化监测分析能力,真实全面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检测评价政策措施落实效果,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预警,为决策提供参考。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要落实新入库企业(项目)四个一辅导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统计业务培训等统计靠前服务。

(八)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县级统计信息化建设,将统计信息化项目纳入本地信息化建设规划或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统计数据安全。应用推广新媒体网络平台,线上线下多形式开展基层统计业务培训。探索利用智能系统采集统计数据,实现有条件的调查单位运用ERP系统自动生成统计台账、统计报表。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宣城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统筹指导。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联系副秘书长、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县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负责各项措施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市区政府和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履行职责任务,加强与政府统计机构的协调配合,落实相关工作要


求。市统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不定期组织召开推进会议,研究解决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实。

(三)加强督导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督导,切实强化工作落实。市统计局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努力提高全市统计工作水平,为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提供基础性保障。

 

附件:宣城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宣城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于静波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纯根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市委编办副主任

        汤晓峰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汪晓龙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宗胜    市科技局二级调研员

              市经信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文勤    市住建局三级调研员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凌跃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蒋斌牛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市贸促委秘书长

        夏明华    市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

              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邦明    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杨志亮    市税务局副局长

        朱宗胜    国家统计局宣城调查队副队长

许新胜    宣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郎溪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勇国    广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宁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文波    泾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邱型军    绩溪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胡兴华    旌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负责各项措施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张纯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戴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