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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决定:接受陈哲平辞去宣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宣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