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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1700003244967K/202408-00007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4-08-14 10:23
  • 发布文号

    宣公积金委〔2024〕1 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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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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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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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我市老旧小 区改造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需求,帮助患病职工家庭脱困,借鉴 其他城市做法,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如下:

1.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 我市城镇老旧小区的自住房加装电梯或电梯更新改造。

2.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 ,资金不足的,经其父母、子女同意 ,可 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我市以旧换新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4.扩大大病住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病患者范围,从职工本  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扩大至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

上述政策调整自2024  3  22 日起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  3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