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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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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长三角(宣城)产业合作区实施工业项目“极简审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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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长三角(宣城)产业合作区实施工业项目“极简审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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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长三角(宣城)产业合作区实施工业项目极简审批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30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长三角(宣城)产业

合作区实施工业项目“极简审批”

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工业项目“极简审批”制度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动工业项目早落地、早竣工、早投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长三角(宣城)产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园区)实施工业项目“极简审批”模式,围绕“极简审批、极优服务”,强化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重构业务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大幅压减办理时长、材料、成本,推动工业项目审批“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的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促进园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三角(宣城)产业合作区的工业项目,试行期一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的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洽谈即服务”

1. 推行项目招商提前服务。在项目招引阶段,投促部门招商项目线索研判会确定拟落地园区后,各相关园区管委会即介入对接企业,协同发改、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从项目产业准入、能评、环评、土地要素、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会审,在3日内提出是否给予准入的初步意见(含约束性指标),及时反馈至投促部门及企业。对拟准入的工业项目由园区管委会职能部门牵头对需办理的审批事项进行评估,即时告知招引目标企业相关清单,提高项目落地率。

2. 建立“一企一策”保姆式服务。在项目申报阶段,相关园区管委会明确专人联系企业,负责全程帮办服务。对固定资产投资达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项目备案文件为准),园区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名专员”的“四个一”服务机制,全过程协调解决土地、审批、融资等方面问题。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策划及土地出让阶段,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明确土地出让前各项控制性指标及用地指标,形成控制性清单及用地清单。在项目立项后的申报阶段,根据立项信息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基本信息,由住建部门牵头一次性或分阶段提供审批事项清单、材料清单、联系人清单。

3. 推进增值化服务。在园区管委会为企服务中心或属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服务专区,构建便利政企洽谈、企业间对接、涉企项目展示的开放式服务环境。统筹行业协会、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等涉企服务资源,一站式提供政策咨询、解读、申报等政策服务,公证、合规指导、涉企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融资担保、产业基金对接、上市培育等金融服务,人才认定、住房安居、资金补助等人才服务,科技企业培育、产学研对接等科创服务,外贸资源对接、报关退税咨询、汇率避险指导等国际贸易服务。

4. 因地制宜开展区域评估。按照园区规划和需要,推进节能、地质灾害、压覆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地震安全性等9个事项实施或更新区域评估。对区域评估范围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并在负面清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无需单独评价的,原则上不再进行单独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相关审批部门互认区域评估报告,简化相应事项审批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二)推行“签约即供地”

5. 加强产业用地储备。招商项目应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各园区管委会可在项目签约前完成“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及场地平整)等土地出让前期工作,储备一定规模达到“净地”标准的土地,项目签约即可供地。重大招商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

6. 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各园区管委会在全面完成土地征迁补偿、“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符合“净地”要求和相关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容积率和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将相关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控制性指标纳入出让方案一次性公告。

7. 创新预建厂房与项目审批双链推进模式。将预建厂房审批与投资项目审批相分离,实行厂房建设与项目审批双轨同行。各园区管委会结合园区产业现状和发展方向,建设一批与园区产业定位相适应的标准厂房,积极引导中小企业租赁或者购买标准厂房,在项目签约后同步开展项目立项、环评、节能审查等审批手续办理工作,实现项目快落地、早投产。

8. 推动交地即交证。对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园区工业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前完成土地权属、界址、面积等审核工作,各园区管委会协调企业在签订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同步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并在1-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推行“开工即配套”

9. 推动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配套。探索水电气网等管沟“随路先建”,结合市政道路新建项目,将随路水电气网等管沟同步规划、提前建设到位。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由各园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负责将项目必需的水电气网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的市政道路(接至道路两侧皆可),并承担建设费用。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明确接入点位,实现供应土地具备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

10. 优化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在园区为企服务中心或属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窗口,实行“一口受理、一表申请、一窗咨询、联合踏勘、并联审批”,推进水电气网报装和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关联事项跨领域集成办理。

11. 实行“三零”服务。推进园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享受“三零”服务政策),红线外管线工程由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建设,并承担地块红线外接入的建设费用。

12. 进一步提升项目开工效率。持续深入推进分阶段施工许可模式,落实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优化项目开工审批手续。推进园区企业“开门接电”,加快电网配套项目规划建设,按照属地电力接入工程分担机制,提前延伸配电网至待开发地块,实现企业“入驻即用电”,助力重点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四)推行“竣工即验收”

13. 健全“多测合一”机制。依托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统一“多测合一”测绘技术标准,实现全流程测绘成果共享互认。推进测绘成果审核业务流程化、规范化,纳入选址测绘、勘测定界、地籍调查、拨地测量、供地测量、报建现状地形图测绘、主要经济指标复核、规划放线测量、规划验线、不动产预测绘、规划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地籍测量、不动产实测绘等14类测绘事项,以不动产单元号为基础,实现“多测合一”成果在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国防动员等部门共享。

14. 推行竣工联合验收。推行竣工联合验收一个标准、一套人马、一次办结“三个一”制度,按照“一家牵头、一窗受理、限时办结、集中反馈”的方式,进一步提升联合验收效率。其中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15. 建立验登联动机制。推行工业项目竣工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一链办理”,推动联合验收相关申请材料、结果批复、测绘成果等共享共用,实现验收和登记并联办理,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同配合。实施园区工业项目“极简审批”是推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的重要举措,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园区管委会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推动政策全面落实。

(二)推进放权赋能。各园区管委会要聚焦工业项目“极简审批”改革,根据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印发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参照沪苏浙相关地区做法,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进一步梳理拟承接事项,提升为企服务效能。市委编办会同市政府办、市司法局按程序做好开发园区赋权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指导和服务,确保赋权事项在开发园区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三)优化工作机制。各园区管委会要突出产业发展核心职能,深化“管委会+公司”改革,强化工业项目签约前和签约后服务,健全绿色通道、咨询指导、帮办代办、一次性告知、并联审批、联审联验、首问首办负责、限时办结、跟踪问效等服务机制,形成从项目招引到投产全过程闭环服务。建立“四专”专员服务、专班推进、专题会商、专包督导工作法,全力服务项目招引。

(四)优化审批模式。对于非并联事项,探索建立“超时默认”审批制度,审批部门对办理手续齐全合法的工业项目报批申请,受理后未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作出书面告知延期理由且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办结审批事项,视为该部门默认审批事项通过审批,并进入下一个审批流程。推广“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实现申请材料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免。推动数字赋能,加快实行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网站和新闻媒体加强对园区工业项目“极简审批”相关措施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市场主体知晓度,并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工业项目审批事项“超时默认”清单

 


附件

工业项目审批事项“超时默认”清单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部门

承诺时限

(不含特别程序时间)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内资项目)

发改部门

1个工作日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出让方式供地项目)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5个工作日

 

3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1个工作日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1个工作日

 

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外资项目)

发改部门

1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3个工作日

 

7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审批

国防动员部门

2个工作日

 

施工许可阶段

8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城管部门

3个工作日

 

9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气象部门

3个工作日

 

1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住建部门

1个工作日

 

1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住建部门

1个工作日

不含专家评审30个工作日

12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审批

国防动员部门

3个工作日

 

13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审批

国防动员部门

1个工作日

 

14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国防动员部门

1个工作日

 

1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利部门

1个工作日

即时办结

16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类)

生态环境部门

5个工作日

不包含技术审查20个工作日(第三方对环评文件的修改时间除外)及法定公示15个工作日

17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类)

生态环境部门

3个工作日

不包含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第三方对环评文件的修改时间除外)及法定公示15个工作日

竣工验收阶段

18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10个工作日

 

19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住建部门

3个工作日

 

20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住建部门

1个工作日

 

21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住建部门

3个工作日

 

22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国防动员部门

1个工作日

 

2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住建部门

1个工作日

 

24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气象部门

3个工作日

 

备注:工业项目类,审批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对需专家评审、技术审查事项,采取联合审批、并联审批等方式,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立项用地与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4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不得超过6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