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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宣城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通告如下:
宣城市区水阳江、沪渝高速、敬亭山(含敬亭山风景名胜区)合围区域和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宣城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示意图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