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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宣城市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宣城市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促进矿业
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通过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切实解决目前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大中型矿山比例较低、矿产资源利用粗放发展、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等突出问题,推动我市矿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为抓手,进一步统筹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与安全生产,全面提升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全市矿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县一体、一矿一策”的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矿产资源整合,逐步构建“绿色、安全、集约、高效”的现代矿业发展新格局。通过推进矿山整合,进一步压缩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优化矿山布局、规范矿山开采行为,提升矿产资源开采和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我市矿业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市场化方式推进重点领域矿山整合
重点围绕宣州区碳酸钙、广德-郎溪水泥建材、宁国-旌德萤石、泾县方解石、旌德饰面花岗岩等我市优势和特色非金属矿产项目,推进已有矿山整合。引导和促进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我市矿山整合。
(二)市县一体推进矿产资源整合
按照市县一体化方式,成立由市交投集团控股,各县市区国资自愿参股的宣城市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矿山资源整合。对拟整合矿山,属地政府摸排整合矿山情况,“一矿一册”确定整合方案,按照“一矿一公司”方式组建合作公司进行运作,合作公司由宣城市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属地国资及现有矿权人自愿参股。
(三)协调解决停产整合等矿山存在问题
摸排停产停建矿山特别是具备一定储量、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存在的问题,对属于用地、用林、处于水土流失预防区、不符合产业政策等需要政府部门解决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想方设法为企业解决开采审批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矿山恢复生产,积极营造良好的矿业营商环境。
(四)提升整合矿山绿色发展、安全生产水平
要发挥整合矿山规模优势,通过规范管理、装备提升等方式,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统筹协调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强化资源保护与高效利用,加快提升矿山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积极创建一批绿色矿山、数字化智能化示范矿山,促进全市矿业高质量发展。
(五)依托整合矿山延伸矿产品加工产业链
围绕我市铜金、萤石、方解石、水泥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等战略性矿产、优势矿产和特色矿产矿山,整合形成一批储量规模大、带动性强的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引导企业围绕重点矿山项目布局铜、萤石、方解石、轻钙等加工项目,延伸产业链,提高矿产品深加工水平。
(六)加大投入开展地质勘查找矿
加大我市地质勘查力度,实现战略矿产的找矿突破,宣城市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安徽省矿业联合会等公司技术支撑下,代表市政府出资开展我市萤石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的探矿、找矿工作。待探矿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后,通过公开出让等方式依法依规完成探转采工作,增加我市战略矿产后续资源储量。
(七)淘汰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等要求矿山
对可采资源枯竭、无后备资源储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等要求的矿山,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引导矿山关闭退出。按照矿山数量“总量控制、减量置换”要求,对县市区矿山数量未减少的,原则上暂停采矿权新设、矿山新建项目备案或核准转报。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政策支持
矿山属地政府成立工作专班,负责解决停产矿山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地方矛盾和困难,保障整合环境。市直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积极主动服务,实行“点对点”精准摸排矿山整合项目中存在的政策障碍,切实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支持整合后的停产矿山开展复工复产工作。
(二)强化任务落实
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交投集团要围绕矿山整合方案要求,按照先易后难、试点推进方式,每年选定若干具有综合性、代表性的矿山整合项目,有力有序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尽快形成1-2个具有借鉴和示范意义的矿山整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