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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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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4-11-03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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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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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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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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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99

 

宣城市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无证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法办发〔202337号)要求,参照试点市工作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证明材料过多过滥等突出问题,通过全面清理、优化流程,推行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举措,更快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力争到2024年底前,我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全面推开,逐步实现从“减证便民”到“无证利民”的转型升级。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备案和公共服务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无证明”不等于不需要证明材料,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政务服务机构在办理行政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行政机关开具证明,而是通过电子证照引用、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无证明”事项。全面梳理市县两级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使用的证明,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于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事项名称、开具单位、所需材料、替代取消方式等,各部门汇总后报同级司法行政、数据资源部门审查后予以集中公示。

(二)分类推进“无证明”办理。按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分类推进“无证明”办理。做好证明事项免提交办理的衔接落实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在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窗口公布《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加强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事人员的培训,实现免提交事项办理方式的应知应会。

(三)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宣城分厅网上统一办事入口,加快推进部门业务系统和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推送各类证照数据汇聚至市电子证照管理库实时制证,实现证明事项需求单位和出具单位证照数据共享应用。

(四)建立“无证明”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证明事项动态调整、投诉举报、信用监管、容错免责、督察考核等制度机制,规范证照证明数据共享、部门核验、告知承诺、信息安全等工作流程。用好“民声呼应”、“12345”营商环境监督分线等载体,抓好“无证明城市”建设的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成立清单审核、数据共享、信用保障三个小组,建立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二)强化工作保障。“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相关单位业务系统的迭代升级以及数据交换、共享等建设工作,要深化数据赋能加大工作保障力度,为“无证明城市”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三)加大宣传推介。统筹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介,广泛宣传“无证明城市”建设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强化“无证明城市”政策推介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认同感,营造“无证明城市”建设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