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18年第2期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索引号

    003244967/201807-00259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8-06-29 00:00
  • 发布文号

    宣政办秘〔2018〕120号
  • 关键词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 主题导航

  • 信息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级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宣城市级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方案
  • 浏览次数

    1915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级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级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宣城市级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部门合作减轻群众负担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的通知》(税总发〔2018〕47号)、《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党发〔2018〕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71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1015号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流程、提速增效,提升服务形象,实现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宣城市级不动产转移涉及交易、办税、登记办事流程,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模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企业和群众不动产登记需求为导向,充分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促进体制机制创新,使不动产登记办事程序明显优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办事环节明显减少,让群众“最多跑一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物权法》、《税收征管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化整合工作流程,按照法定的环节不能缺,法定的材料不能少原则,规范设置办事内容,依法准确地对不动产权力进行办税、登记。

坚持需求导向。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梳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中涉及的过程性办理环节,合理聚合关联业务最大公约数,充分共享整合利用信息资源,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事时限。

坚持有序推进。根据各类不动产权力登记业务特点、关联业务复杂程度及信息化建设基础,合理确定业务种类、实施次序及完成时限,确定各项措施能够有效落实,取得成效。

坚持资源统筹。最大程度发挥现有政务服务资源效能,对涉及交易、办税、登记多部门联办的物理窗口和网上接入端进行升级改造,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基础上,满足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需要。

三、工作目标

2018年9月1日起市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模式正式运行。

四、主要措施

(一)统一窗口受理。在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大厅设立交易、办税、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由登记人员一次性收取不动产交易、办税和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全部法定材料。按照不缺、不漏、不重复原则,制作统一的申报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并以完成登记办理时限对社会承诺。

(二)优化办理流程。将交易、办税嵌入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环节,实现交易、办税、登记受理并联办理。登记人员统一收取、核对申报材料,完成信息采集,将信息数据推送给后台交易、税务部门,并同时传递纸质材料;交易、办税当场完成审核(审批),并将结果统一反馈至窗口,在申请人缴纳税和登记费后,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三)实现信息共享。交易、税务、登记部门要按照信息共享要求,整合完善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数据质量,研究制定信息交换办法,升级改造信息系统,采取增加安全设备等措施,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自动交换和实时共享,互认办理结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材料统一归档。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完成后,交易、税务部门将申报材料、审核材料及办理结果交由登记部门统一收集存档,数字资料与交易、税务部门共享。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是进一步整合部门资源,创新政务服务办件模式的有效载体,更是顺应群众愿望的需要。有利于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节约政务成本,方便企业群众。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最多跑一次”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国土、税务、房管等相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把责任落实到人,共同推进工作。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要求改造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按照“全业务”要求公布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业务类型;按照并联办理要求设计交易、办税、登记流程;区分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制定申报材料目录。加强登记大厅咨询服务,向群众做好解释,引导好群众办事,确保平稳过渡。

(三)明确责任机制。交易、税收、登记等部门对各自办理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效率及办理结果承担责任。全过程统一设在窗口受理环节,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应当通过后台进行,各部门办理环节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交易、税收、登记部门除法律法规规定事项外,在其他任何环节都不能要求申请人再跑一次。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等手续和材料,一律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

(四)合理充实人员。各部门根据工作量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充实人员队伍,科学设置人员岗位,因岗配人,人岗相适。要建立人员队伍日常管理制度,加强人员队伍管理,强化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业务水平。

 

(五)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通知制定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最迟于2018年10月底前启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