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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做好我市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19〕8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时间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宣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公安部门负责户口整顿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宣城经开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也可探索引入由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聘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我市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
按《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物价上涨、人口增加、普查难度加大、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补贴发放、数据采集设备和普查物资购置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要认真落实办公地点、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厉行节约,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四、加强宣传动员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意义、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普查方案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实施科学有序的系统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入户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附件:宣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0年1月22日
附件
宣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汪谦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纯根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汪东来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许立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郭梅香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
汪晓龙 市发改委副主任
许 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雪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文勤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黄 斌 市卫健委副主任
胡 峰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周金保 市教体局副局长
朱静娟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吕利武 市司法局副局长
凌 俊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云子 市人社局副局长
凌跃进 市农业农村局总工程师
隋成彬 市应急局副局长
管志芳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宏德 市广电台副台长
戴 琪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录献周 宣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
胡 斌 武警宣城支队政治工作处副主任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总统计师戴琪兼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中院,市检察院,宣城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宣各单位。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