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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0-02-07 10:20
  • 发布文号

    宣政办秘〔2020〕7号
  • 关键词

    服务事项,材料,申请,政务,单位,市直,取消,有关,营商,清单,精简,及时,事中,事项,申请人,优化,加强,办公室,中介服务,工作
  • 信息来源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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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直单位取消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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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直单位取消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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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现将市发展改革委等39家市直单位取消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取消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同步精简实体大厅办理相关事项的申请材料,做到线上线下同步精简。各有关单位不得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取消的申请材料,切实解决申请材料多、群众办事难等问题。涉及取消中介服务事项的,要及时动态调整本单位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严格贯彻执行,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要积极推动信息互联共享,加强实地调查核实工作,制定完善申请人书面承诺书等制式文书,整合优化申请材料内容,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文件规定,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空档,确保在依法全面正确履职的同时,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三、建立健全清理常态机制。市直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要求,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信息共享工作等情况,及时精简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附件:1. 市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2. 市直单位申请材料清理统计表



 

                             2020年2月3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