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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现将市发展改革委等39家市直单位取消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取消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同步精简实体大厅办理相关事项的申请材料,做到线上线下同步精简。各有关单位不得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取消的申请材料,切实解决申请材料多、群众办事难等问题。涉及取消中介服务事项的,要及时动态调整本单位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严格贯彻执行,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要积极推动信息互联共享,加强实地调查核实工作,制定完善申请人书面承诺书等制式文书,整合优化申请材料内容,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文件规定,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空档,确保在依法全面正确履职的同时,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三、建立健全清理常态机制。市直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要求,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信息共享工作等情况,及时精简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附件:1. 市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2. 市直单位申请材料清理统计表
2020年2月3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