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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实施意见》(建市〔2018〕10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31号),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理到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45个工作日内(仅指审批所用时间)完成所有审批手续。根据项目审批的流程,将上述环节分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用地批准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5个阶段。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3个工作日内;
(二)用地批准手续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不动产权证),5个工作日内;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12个工作日内;
(四)施工图审查(含消防审查、人防建设意见书办理、抗震设防要求核定),10个工作日内;
(五)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图审合格书备案、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安全报监),5个工作日内。
以上环节总计35个工作日。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行集中受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整合工业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窗口职能,设立工业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城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综合服务窗口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重点对发改、国土、规划、住建(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图审)、人防、地震、消防、城管、人社、公管、供水、供电、节水、燃气、市政、园林等部门相关职能纳入综合窗口。建立完善的“一口受理,协同办理,统一反馈”的服务机制,综合服务窗口要公示各环节办事指南,政务中心应加强对事项的督办督导,确保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无缝对接。短期内不能设立工业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的,或者实际达不到“一口受理、协同办理、统一反馈”要求的,由政务中心成立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帮办窗口,协助企业完成审批,避免企业多头办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帮办窗口或综合服务窗口运行稳定,取得成效后,可以升级为工程建设项目(含工业、公建、房地产、市政等类型)帮办窗口或综合服务窗口。
(二)明确办理责任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由市国土局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负责;施工图审查(含人防建设意见书办理、消防审查、抗震设防要求核定)、施工许可(含图审合格书备案、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安全报监)由市住建委牵头负责。
牵头部门要按照“一家牵头,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的要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三)精简审批环节
1. 精简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置事项一律取消,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不再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图审合格书备案、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安全报监三个事项纳入施工许可一并办理。
2. 简化审批条件。取消资金落实情况审核,由建设单位出具资金落实情况和无拖欠工程款承诺函;取消安全文明措施协议和安全文明措施费专项账户开户证明,由建设单位出具专项资金落实承诺函;办理施工许可,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均可视为土地使用文件。
3. 减少重复提交材料。对于前一环节递交的资料和审批的成果文件进入下一个阶段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由综合窗口统一协调,统一出件。
4. 转变管理方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工业建设综合服务窗口或帮办窗口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除超高、超深工业项目外,人防部门不参与工业项目方案审查,无需缴纳费用和图审,直接办理人防建设意见书。对标准化厂房不再审查方案,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5. 调整审批时序。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二次供水、燃气、节水、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政府性基金或政策性收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档案责任书等事项可以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否则采取停工、撤回施工许可证方式处理。
6. 推行容缺受理、提前预审制度。对于审批事项,在要件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各牵头审批部门要提前介入,在综合窗口或帮办窗口的统一安排下,帮助建设单位准备和完善许可要件,预先审查,预审意见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提前整改,待要件齐全后,能够第一时间完成审查、审批程序。
(四)实施多图联审
施工图完成后,施工图图审(含防雷设计审查)、消防图审、人防建设意见书办理、抗震设防要求核定在10个工作日完成,形成并联审批模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部门专项预算。
(五)规范中介服务
进一步开放中介服务市场,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规范中介机构服务管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并履行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考核机制。“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落实情况已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的目标考核,并已纳入市对县市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目标考核,各地应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在保证基本共性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探索创新,体现个性化差异。
(二)明确任务分工。市本级由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宣州区政府具体落实。各县市区应明确牵头部门,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工作细则和抽查清单,加强对工业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信用管理平台,加强监管信息录入工作,健全信用奖惩,探索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信息等级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对守信者开通优先办理等“绿色通道”,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强化对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守信践诺的约束作用。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大力宣传“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成效,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