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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0-03-20 11:02
  • 发布文号

    宣政办秘〔2020〕16号
  • 关键词

    挂牌督办整改12处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 信息来源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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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整改12处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整改12处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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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整改12处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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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净化全市消防安全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范围内12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是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有效手段,也是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重大火灾隐患的现实紧迫性和潜在危险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彻底整改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宣城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并负直接责任,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2020年10月前整改销案。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消防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防范上来,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隐患场所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行业部门协调督办责任,合理整合资源,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狠抓整改工作进度和质量,从根本上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曝光,宣传火灾隐患的严重危害性,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积极营造有利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良好氛围。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等法律手段,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抽查相结合等方式,依法予以严厉整治。同时,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统一,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主动提供法律和技术服务,指导推动重大火灾隐患得到迅速、有效整改。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将作为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整改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515375、13731938173。

 

附件:市政府挂牌督办整改12处重大火灾隐患名单

 

 

 

 2020年3月8日


附件

 

市政府挂牌督办整改12处重大火灾隐患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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