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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地开展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了《2020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为确保顺利完成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计划的政府规章,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主办人员,深入调研和论证,认真开展起草和调研工作。实施类项目要按时将草案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调研类项目要按时报送调研报告。未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政府规章草案,市政府常务会议不予审议。
二、各单位起草政府规章草案,必须严格遵守上位法规定,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未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合法性审查。
三、政府规章的起草和调研工作需严格按照《2020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确定的时间进度完成。该项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