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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0-03-31 11:07
  • 发布文号

    宣政办秘〔2020〕20号
  • 关键词

    印发2020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 信息来源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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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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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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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地开展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了《2020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为确保顺利完成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计划的政府规章,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主办人员,深入调研和论证,认真开展起草和调研工作。实施类项目要按时将草案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调研类项目要按时报送调研报告。未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政府规章草案,市政府常务会议不予审议。

  二、各单位起草政府规章草案,必须严格遵守上位法规定,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未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合法性审查。

  三、政府规章的起草和调研工作需严格按照《2020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确定的时间进度完成。该项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