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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17〕131号)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重点任务”第一项“加强政策衔接”第1点“落实农村低保政策”中“积极推行农村低保金差额发放,对农村低保对象,低保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并按月打卡发放”修改为“农村低保金可补差发放,也可分档发放。采用分档发放的地区,要合理确定 A、B、C 类低保家庭补助金额”。
二、将“重点任务”第四项“加强管理衔接”第2点“实行分类管理”中“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贫困人口,按不低于其本人获得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分类别增发保障金”删除。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