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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0-06-30 17:05
  • 发布文号

    宣政办秘〔2020〕42号
  • 关键词

    宣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信息来源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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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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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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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宣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6月23日



宣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2.1.1  市电力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2.1.2  市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 县(市)、区组织指挥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电力企业

2.5 重要电力用户

2.6 专家组

2.7 联络员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监测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3.2.2  预警信息发布

3.2.3  预警行动

3.2.4  预警解除

3.3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4.3 市级层面应对

4.4  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5.2 事件调查

5.3 善后处置

5.4 恢复重建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6.3 通信、交通运输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应急电源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资金保障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7.1.1  预案体系

7.1.2  预案宣传

7.1.3  预案培训

7.1.4  预案演练

7.2 名词术语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    件

1.宣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市电力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3.宣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危害程度分析


l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宣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和效率,科学、高效、稳妥、有序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宣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宣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用于规范和指导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协调联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宣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城市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员参与、科学应对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电力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市电力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及市经信局、宣城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市电力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经信局等市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市)、区及宣城供电公司等单位(详见2.1.1)组成。

市电力应急指挥部设立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四个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

    2.1.1 市电力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1.市经信局:履行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以及演练工作;负责协调工业企业生产应急救援物资。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抢险救援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3.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及时通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沟通服务,正确引导舆论;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4.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处置网上负面舆情,及时清理网上相关的虚假有害信息。

5.市发改委(市粮储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协调粮食、食用油等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和供应;必要时,采取价格应急干预措施。

6.市教体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学校、托幼机构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教育秩序。

7.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市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停电地区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视情采取隔离警戒和交通管制等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疏散和救助遇险人员,保障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优先通行。加强对停电地区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做好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依法监控公共信息网络;加强巡逻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8.市民政局: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及时将因大面积停电事件遭受重大损失的、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9.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的统筹协调和安排。

10.市人社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伤亡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1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威胁电力设施的地质灾害灾情风险评估,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做好因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救援;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

1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重大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应急水源水质监测、保护及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处置等工作。

13.市住建局:恢复供电时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正常供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照明、排水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民生基本生活需要。

1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保障应急处置所需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需生活资料、抢险救灾人员的运输工作;负责城市交通运营安全,做好地面公交接驳相关工作,确保滞留旅客有序疏散。

15.市水利局:负责及时提供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区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设施等相关信息;做好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6.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中的肉类(猪肉)等生活必需品的协议储备和协调管理工作,同时加强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

17.市文旅局:负责及时启用应急广播电视输出和传输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广播信号正常传输;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下的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协助做好停电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18.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停电地区医院自备电源应急启动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组织大面积停电期间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协调开展次生衍生灾害的医疗救治工作。

1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

20.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森林火险预警及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向电力部门提供实时或准时火情信息;协助做好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协调电力抢修中林木砍伐工作。

21.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衍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支持有关单位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金融机构金融风险问题。

22.市数据资源局:负责数据中心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22.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负责铁路运输、相关火车站站段及火车站配套服务设施的应急管理协调工作。

23.市地震局:负责提供震情速报和地震实时监测、地震趋势会商分析等信息。

24.市气象局:负责适时提供威胁电网安全的气象条件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负责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监测,提供必要的气象信息服务。

25.宣城军分区:参与抢险救援及城市警备等任务。

26.宣城武警支队:参与抢险救援及城市警备等任务。

27.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因大面积停电造成的火灾和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保障群众生活和重点企业生产用水的运水工作;协助做好各类突发灾情处置工作。

28.事发地县(市)、区:负责及时向市电力应急指挥部上报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9.宣城供电公司:制修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做好所辖主网和供电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初步分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下达调度指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组织电力抢险队伍,尽快恢复电网正常供电,提供必要的应急电源支援。

2.1.2市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电力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电力应急办),负责市电力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主任由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宣城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办公场所在宣城供电公司。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电力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办理市电力应急指挥部决定的相关事宜;

(2)具体负责市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评估、修订;

(3)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向市电力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2.2  县(市)、区组织指挥机构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参照市级组织指挥机构组成,组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报请市电力应急指挥部同意,启动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指挥机构设置情况,报市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备案,并做好具体衔接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或上级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机构职责: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响应措施开展电网恢复、保障民生、维护稳定、舆情处置等工作,向各级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  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气)站、排水泵站、污水处理、矿产、化工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协助或请求支援。

2.6  专家组

各级电力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并根据需要参与相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7  联络员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沟通、业务协调、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要及时告知市电力应急办。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监测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将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工作贯穿电网规划、建设、运维等各个环节,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政府、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预防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带来的危害及其负面影响。大面积停电事件危害程度分析见附件3。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所管辖的水电站大坝运行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范围和程度。

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将涉及电网安全的相关数据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划分自然灾害易发区,加强预报预测和信息共享协同处置,提高灾害预测和突发事件预警处置能力。

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和对道路、桥梁、市政等建设工地的监管,杜绝因外力破坏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预警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四种,分别对应宣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中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接警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期间,大面积停电预警级别调整按照“谁发布,谁调整”的原则处理。

3.2.2 预警信息发布

(1)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2)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单位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可能发生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力管理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及时组织有关电力企业和专家进行会商,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必要时通报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市人民政府。

(3)预警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气象部门)予以发布,以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博客、微信公众号、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进行发布。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按照预警通知要求,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各级宣传、网信部门应加强相关舆情监测,指导督促供电等有关方面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

3.2.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负责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报告,并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2)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会同相关单位立即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3)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市政府立即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宣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中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期间,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按照“谁发布,谁调整”的原则处理。

(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电力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应急专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形势,会商评估发展趋势,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组成现场工作组,并由其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迅速向省人民政府、省能源局等部门汇报情况,视情况发展提出支援请求。必要时,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应对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电力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应急专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形势,会商评估发展趋势,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组成现场工作组,并由其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迅速向省人民政府、省能源局等部门汇报情况。

(3)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应急指挥部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分析研判当前形势,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组成现场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地方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损失。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地段的电力供应。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发电企业保障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严格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重要电力用户应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供水企业应及时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供热供气等部门应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热力供应。发改、经信、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卫生部门要保证停电期间医疗救护和门诊治疗。

(4)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消防救援,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加强信息发布。各级宣传、网信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各级应急指挥部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6)组织事态评估。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 市级层面应对

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电力应急指挥部委托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以下工作:

(1)牵头组织电力主管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向市电力应急办申请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视情向市电力应急办提出跨区支援或跨区协调申请;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初判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电力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对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事件处置要求,指令市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按程序向市政府和省政府及省能源局等报告,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通报市相关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3)发布应急响应命令;

(4)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地方和省级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5)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指导事件应对工作;

(6)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7)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8)对跨县级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9)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评估总结报市政府。

4.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电力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段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组织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评估由市电力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相关处置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本着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电力灾后重建工作应给予大力支持,积极筹措资金,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供水、供热、供气、通信、交通运输、市政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应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对本行业、本部门影响研判,部署足够的应急救援力量,通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交通运输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 技术保障

气象、水利、地质、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水文、地质、森林火灾等技术支撑服务。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对重要电力用户进行摸底排查,必要时为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辖内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自备应急电源建设,加强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医疗救护和医疗秩序稳定。做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期间的医疗防护工作。

6.7 资金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及绩效管理工作。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7.1.1  预案体系

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市内各电网企业应制定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市内并网运行的各发电企业应制定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方案,市内各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大面积停电事件下本单位应急处置方案。有关预案在体系结构上要与本预案相衔接。

7.1.2  预案宣传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要充分利用多种传播媒体,加大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不断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的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环境。

7.1.3  预案培训

各级电力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学习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培训,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技能水平。

7.1.4  预案演练

各级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演练,建立起政府职能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联合处置能力。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自身实际,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7.2  名词术语

(1)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2)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3)黑启动是指整个系统因故障停运后,系统全部停电(不排除孤立小电网仍维持运行),处于全“黑”状态,不依赖别的网络帮助,通过系统中具有自启动能力的发电机组启动,带动无自启动能力的发电机组,逐渐扩大系统恢复范围,最终实现整个系统的恢复。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经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6年市政府印发的《宣城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8  附    件

1.宣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市电力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3.宣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危害程度分析


附件1


宣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安徽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对宣城电网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

2.造成宣城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安徽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对宣城电网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

2.造成宣城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20%以上40%以下;

3.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30%以上50%以下。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安徽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对宣城电网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

2.造成宣城市电网减供负荷15%以上20%以下;

3.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20%以上30%以下。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安徽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对宣城电网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

    2.造成宣城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5%以下的;

3.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10%以上20%以下。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市电力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市电力应急指挥部设立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四个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1.电力恢复组:由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宣城军分区、宣城武警支队、宣城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公安、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2.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牵头,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宣城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市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综合保障组:由市发改委(市粮储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宣城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4.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运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宣城军分区、宣城武警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3  


宣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危害程度分析


序号

影响范围

影响程度

对应部门/单位

1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将引发交通信号系统停运,造成公共交通大范围瘫痪,人员大量滞留,社会秩序混乱,对城市公共交通带来严重影响。

市交

2

铁路运输

将对铁路牵引站、信号系统和运行中的高铁、电气化机车等造成重大影响,引发相关区域内电气化铁路大范围运行困难和障碍。

中铁上海局集团公司相关

3

党政机关

可能对政府机关正常工作产生严重干扰,对会议系统、值班系统以及各类需要电力支持的档案系统、工作系统等产生较大影响。

各政府机关

4

人员密集区域

极易导致学校、商场、剧院等人员密集区域现场秩序混乱,因失去照明电源,人员疏散撤离容易出现混乱,极易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对天网等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产生较大影响,导致停电区域治安难度加大。

学校、商场、剧院等

5

城市市政设施

对城市快速路、大型桥梁、下立交等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营造成较大影响。下立交机电设备将停运,下立交排风、排水系统停运,将导致交通中断。

建局

6

城市燃气供应

影响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无法对液化气罐进行灌装作业,从而影响液化气供应;燃气企业正常的生产管理秩序遭到破坏,极易导致燃气泄漏、火烧、爆炸、中毒等衍生事故。

燃气公司

7

城市供排水系统

将对自来水厂及泵站的生产运行造成极大影响供电系统故障将造成进水车间机泵无法启动;隔膜泵、蒸发机无法工作造成出水水质不合格;吸泥机、空压机无法工作,造成过滤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排水系统停止工作,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污水处理厂停运,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各供排水企业

8

城市工业生产系统

将导致企业停产,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及人员伤害、火灾、重大环境污染等事故和灾害。

各重要企业

9

城市广播电视系统

对广播、数字电视、有线电视影响较大。在紧急情况下,上述媒体是政府发布应急信息的重要平台,一旦停播影响较大,后果较为严重。

市文旅局(市广电局)

10

城市医疗卫生系统

将对各类需要电力支持的医疗设备、手术照明、手术装置、检测化验设备、收费系统、信息机房、电锅炉等产生重大影响。

各医院

11

城市环境卫生系统

将影响小型生活垃圾压缩站、中转站、集运码头,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厂、综合处理厂的运行,给居民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也给卫生防疫带来很大压力。

市城管局

12

城市金融系统

金融机构的主机房及附属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极端情况下可能全面瘫痪,由此导致各交易系统全部中断;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和ATM服务系统全部中断,金融秩序将受到严重冲击,极端情况下容易引发银行挤兑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各金融机构

13

城市通信系统

将对通信机房、基站正常运行产生重大影响,上述设备备用电源工作时间有限,长时间停电将导致城市通信系统全面瘫痪。

各通信运营商